江津府辦發〔2026〕2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江津區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系列舉措》已經區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津區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系列舉措
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制定以下優化營商環境舉措。
一、優化涉企服務監管機制
(一)提供政務服務綠色通道。聚焦企業全生命週期服務需求,依託區政務服務中心,整合區級所有審批服務事項、各類資源,打造具有江津鮮明特色、服務精準高效的“企業之家”,一站式提供政策、法律、知識產權、金融、人才、科創、國際貿易等服務,對所有涉企審批事項提供全程免費幫辦代辦服務。對投資項目統一提供標準化的要素保障服務,強化獲取經營場所服務及企業全生命週期跟蹤和上門服務。(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農業農村委、區政務服務辦等)
(二)強化守信激勵服務。強化誠信企業守信激勵,依法保障企業投資項目用地、用能、排污等要素指標。(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江津區稅務局、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
(三)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除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法定必查事項外,對信用A級、長期合規經營的企業,全面落實“無事不擾”要求減少常規檢查,原則上同一部門對同一企業年度常規檢查不超過1次(特優的推動免檢);對失信、高風險市場主體,依法加強監管,實現“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公平監管。(牽頭單位:區司法局、江津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級各部門)
(四)深化柔性執法機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裁量基準,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對市場主體首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企業一般違法行爲,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級各部門)
二、加強人才服務保障
(五)鼓勵用人單位招用人才。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等青年人才,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等政策。強化政校企合作,支持中高級職業院校開展企業訂單班培養人才,按規定予以補助。(牽頭單位:區人力社保局,責任單位:江津工業園區管委會、江津綜保區管委會)
(六)落實人才激勵政策。肯定各類人才對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作用,對全區市場主體依規申報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按“津鷹計劃·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人才分類,分別給予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的人才激勵金直補人才個人。(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責任單位:江津工業園區管委會、江津綜保區管委會)
三、強化全生命週期成長激勵
(七)完善企業成長支持。開放創新應用場景,常態化發佈城市機會清單。積極開發智慧醫療、養老托育、智慧社區等民生場景,主動適配低空經濟、綠色工廠、智能製造等產業場景,爲各企業提供更多市場機會。舉辦重點產業鏈供需對接會,鼓勵企業參與國內外展銷展覽、產銷對接等活動。(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委、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江津工業園區管委會、江津綜保區管委會等)
(八)落實各類惠企資金政策。結合國家、市級出臺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區扶持政策體系,印發《惠企政策彙編》,優化申報流程,全力支持企業申報享受產業發展、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對外開放等各項補助資金。推動減稅降費政策免申即享,補助政策直達快享。(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委、江津工業園區管委會、江津綜保區管委會等)
四、提高要素保障水平
(九)降低生產要素成本。支持工業園區建設工業綠色微電網,搭建智慧能源管控系統。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屋頂分佈式光伏或工業綠色微電網。支持有條件的用戶與上游供氣企業協議直購,自主選擇供氣路徑。(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江津工業園區管委會、江津綜保區管委會等)
(十)加強企業融資保障。鼓勵金融機構增加首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信貸投放。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三農”主體和小微企業的平均擔保費率不高於1%。鼓勵區屬國有企業投資基金領投、參投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先進製造業企業。開展金融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推行“金融服務顧問制”,建設重慶科技金融創新聯盟江津工作站。(牽頭單位: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責任單位:人行江津分行、江津金融監管分局、區國資委、江津工業園區管委會、江津綜保區管委會等)
(十一)緩解企業用地成本。對符合產業導向的工業項目,首期按不低於50%的比例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剩餘價款在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內繳清。鼓勵園區通過“先租後售”等方式,爲先進製造業企業定製工業廠房。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到期後仍需繼續使用的,經區政府批准,在法定最高年限內可按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單價以協議方式續期。支持開發區內企業辦理工業項目用地產權分割轉讓登記。支持工業、倉儲物流、科研等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允許土地使用權人按新規劃用途(房地產用地除外)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牽頭單位: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江津工業園區管委會、江津綜保區管委會)
(十二)減免基礎設施配套費。新建工業項目原則在開發區內佈局,工業項目生產性用房及倉儲、檢驗檢測、自用車庫等配套用房的基礎設施配套費,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性用房,按照國家和市級對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政策要求給予減免。(牽頭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責任單位:江津工業園區管委會、江津綜保區管委會)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執行期間,國家和重慶市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