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寧德市港口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2026-10-28 18:01

寧政辦規〔2026〕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支持寧德市港口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支持寧德市港口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爲推動我市港口集裝箱運輸發展,打造迅捷便利的貨物進出通道,降低社會物流成本,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現特制定以下獎勵措施:

  一、對當年度每新增一條集裝箱班輪航線,且連續經營6個月及以上的,給予集裝箱航線經營企業分檔獎勵 

  (一)航線連續經營6個月、運營班次數達到24班次(含)以上、運輸集裝箱量達累計3000標箱的,每班次給予1.5萬元獎勵。

  (二)航線連續經營12個月、運營班次數達到48班次(含)以上、運輸集裝箱量達累計6000標箱的,每班次給予2萬元獎勵。

  該項獎勵採取年度申報,年度獎勵總額上限100萬元。

  二、對現有連續穩定運營滿1年以上(指過去12個月內經營48個班次及以上,且未發生累計中斷運營30天及以上情況)的集裝箱班輪航線,同時相較上年度相同運營期運輸集裝箱量增長的,按班次增量給予集裝箱航線經營企業分檔獎勵 

  (一)增加12班次(含)以下,每增加一班次給予1萬元獎勵。

  (二)增加12班次—24班次(含),每增加一班次給予1.5萬元獎勵。

  (三)增加24班次以上部分,每增加一班次給予2萬元獎勵。

  該項獎勵採取年度申報,年度獎勵總額上限200萬元。

  三、對當年港口產生集裝箱重箱吞吐量的航運企業或其代理機構給予以下獎勵

  (一)對當年實際產生的集裝箱重箱吞吐量,給予每重箱25元獎勵,上限不超過250萬元。

  (二)當全年港口產生集裝箱重箱吞吐量增長時,按每增加一個重箱獎勵100元的標準,計算獎勵金總額,上限不超過100萬元。各企業獎勵金額按企業重箱吞吐量對全市重箱吞吐量的貢獻度予以分配。

  該項獎勵分上半年和年度兩次申報,年度獎勵總額上限350萬元。

  四、對當年產生海鐵聯運重箱吞吐量的經營企業或其代理機構給予分檔獎勵 

  (一)對當年實際產生海鐵聯運重箱吞吐量,給予每重箱200元獎勵,上限不超過140萬元。

  (二)當全年港口產生海鐵聯運集裝箱重箱吞吐量增長時,按每增加一個重箱獎勵100元的標準,計算獎勵金總額,上限不超過60萬元。各企業獎勵金額按企業海鐵聯運重箱吞吐量對全市海鐵聯運重箱吞吐量的貢獻度予以分配。

  該項獎勵分上半年和年度兩次申報,年度獎勵總額上限200萬元。

  五、對代理上年度從港口進出的集裝箱重箱達到1500標箱以上的貨代企業,給予較上年度相同運營期每增加一個重箱給予200元獎勵 

  該項獎勵分上半年和年度兩次申報,年度獎勵總額上限150萬元。

  六、其他事項

  (一)本政策適用範圍爲寧德市行政轄區港口內從事港口與航運經營相關的企業。

  (二)本政策涉及的獎勵資金實行總額控制,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若各企業的審核金額合計未超出總額獎勵,則按各企業的審核金額獎勵;若各企業的審核金額合計超出總額獎勵,則按比例降低各企業的審核金額至各項獎勵金額上限。市、縣兩級其他獎補政策涉及的內容與本政策重複或雷同的,按就高原則自願申請,但不得重複申請。

  (三)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四)本政策由市交通運輸局、寧德港口分中心負責解釋。配套的資金管理規定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寧德港口分中心制定。

關聯單位
本網站所涉及的政策除標明原創外均廣泛采集自各類公開渠道
推薦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