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微短劇產業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據《深圳市促進微短劇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操作規程所稱微短劇是指單集時長20分鐘以內,具有相對明確的主題和主線、較爲連續和完整的故事情節的網絡視聽產品。本操作規程所稱的微短劇產業是指以生產和播放微短劇爲主要目的的網絡視聽產業活動,包括劇本創作、拍攝製作、播放、營銷推廣、技術研發、產業服務、主題活動等微短劇生產與傳播等環節。
第三條 本操作規程所稱微短劇產業發展扶持計劃資金從市文化和體育產業專項資金中安排,適用於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組織實施的相關資助項目。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單位應符合如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爲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微短劇產業經營的單位;
(二)申報單位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爲,未被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作出承諾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第五條 申報單位申請具體扶持計劃項目的,還應符合本操作規程第三章所列有關要求。
第三章 扶持方向和標準
第六條 優秀劇本創作獎勵:
(一)獎勵條件:
1.劇本已完成創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入選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劇本創作扶持計劃;
(2)入選國家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精品創作傳播工程、原創網絡視聽節目徵集展播、年度優秀網絡視聽作品推選活動優秀作品目錄、“微短劇+”行動計劃推薦等有關目錄;
(3)入選廣東省、深圳市優秀網絡視聽節目、原創網絡視聽精品項目、跟着微短劇遊廣東、省文藝精品扶持等有關目錄。
2.劇本版權方或備案方爲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微短劇產業經營的企業。同一劇本僅受理一家申報單位申報。
3.作品獲得廣東省《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或節目登記備案號,在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
(二)獎勵範圍:劇本研發成本,包括劇本創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人力成本、版權購買及使用費、版權登記保護費用、實地採訪調研費用、會議及差旅費用等與所申報劇本的創作直接相關的費用。
(三)獎勵標準:
1.入選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劇本創作扶持計劃,經評審認定優秀併成功上線播出的微短劇劇本,按照不超過製作成本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2.入選國家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精品創作傳播工程、原創網絡視聽節目徵集展播、年度優秀網絡視聽作品推選活動優秀作品目錄、“微短劇+”行動計劃推薦等有關目錄並上線播出的,按檔次給予每部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1)微短劇製作成本在100萬元(含)以上的,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
(2)微短劇製作成本在3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的,最高給予15萬元獎勵;
(3)微短劇製作成本在30萬元(不含)以下的,最高給予8萬元獎勵。
3.入選廣東省、深圳市優秀網絡視聽節目目錄、原創網絡視聽精品項目庫、跟着微短劇遊廣東、省文藝精品扶持等有關目錄並上線播出的,按檔次給予每部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1)微短劇製作成本在100萬元(含)以上的,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
(2)微短劇製作成本在3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的,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
(3)微短劇製作成本在30萬元(不含)以下的,最高給予5萬元獎勵。
鼓勵創作反映深圳題材、宣傳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劇本,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50%的扶持額度。
同一家單位同一年度最多申報3個項目參評優秀劇本,評審通過後合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個劇本同時滿足上述1-3條申報條件中兩條以上的,只需申報一次,評審通過後按照“就高”原則確定具體獎勵金額。
(四)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
第七條 來深取景拍攝資助:
(一)資助條件:
1.單部作品在具有深圳標識性的場景現場取景拍攝不少於5處;
2.作品對深圳城市形象提升和旅遊宣傳推廣發揮了積極作用,如展示深圳積極正面城市形象、在國內外主流社交媒體產生較高討論度、有效推動取景地成爲熱門打卡點、有效引導社會公衆關注深圳文旅產品或服務等;
3.作品獲得廣東省《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或節目登記備案號,在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後獲得微短劇板塊熱度年度排名前100名;
4.申報單位爲作品的版權方/備案方/承製方/出品方。同一作品僅受理一家申報單位申報。
(二)資助範圍:拍攝製作過程中產生的勞務、差旅、場地/設備/交通工具租賃、服化道、版權、保險、後期製作等直接相關費用,不包括宣推、投流成本。
(三)資助標準:根據評審結果,分檔次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原則上獎勵金額不超過項目劇本研發和製作費用合計金額的30%。
1.項目主要取景點在深圳,劇情內容、臺詞等明確出現深圳元素,展現深圳地標建築、交通及公衆設施、旅遊景點、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內容20次(含)以上、合計時長40秒(含)以上,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2.項目主要取景點之一在深圳,劇情內容、臺詞等與深圳相關,展現深圳地標建築、交通及公衆設施、旅遊景點、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內容15次(含)以上、合計時長30秒(含)以上,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
3.項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現深圳地標建築、交通及公衆設施、旅遊景點、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內容10次(含)以上、合計時長20秒(含)以上,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4.項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現深圳地標建築、交通及公衆設施、旅遊景點、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內容5次(含)以上、合計時長10秒(含)以上,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四)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
第八條 微短劇發行播映獎勵:
(一)獎勵條件:
1.作品由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微短劇產業經營的企業擔任發行方/版權方/承製方/出品方,並作爲申報機構;同一作品僅受理一家申報單位申報;
2.作品已獲得廣東省《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或唯一節目登記備案號,並在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
(二)獎勵標準:按照發行播映收益情況,給予不超過發行播映收益10%、最高100萬元獎勵。同一個作品在多個平臺播出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獎勵。
1.橫屏作品在主要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發行播映收益不低於5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發行播映收益10%、最高100萬元獎勵;豎屏作品在主要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發行播映收益不低於5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發行播映收益10%、最高50萬元獎勵。
2.橫屏或豎屏作品在其他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發行播映收益不低於5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發行播映收益10%、最高30萬元獎勵。
(三)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
第九條 精品微短劇創作資助:
(一)資助條件:
1.作品圍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統文化等題材策劃創作;
2.作品由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微短劇產業經營的企業作爲版權方/承製方/出品方/發行方/備案方,並作爲申報單位;同一作品僅受理一家申報單位申報;
3.作品獲得廣東省《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或節目登記備案號,在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
(二)資助範圍:申報項目劇本研發成本(參照第六條)和拍攝製作過程中產生的勞務、差旅、場地/設備/交通工具租賃、服化道、版權、保險、後期製作等直接相關費用,不包括宣推、投流成本。
(三)資助標準:在中央廣播電視總檯綜合頻道(一套)、中宣部電影衛星頻道(CCTV-6)、電視劇頻道(八套)首播;在國內網絡視聽平臺首播、獲得微短劇板塊熱度年度排名前50名的作品,根據評審結果,分檔次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原則上獎勵金額不超過項目劇本研發和製作費用合計金額的30%。
1.微短劇製作成本在100萬元(含)以上的重點微短劇,最高給予200萬元資助;
2.微短劇製作成本在3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的普通微短劇,最高給予30萬元資助;
3.微短劇製作成本在30萬元(不含)以下的其他微短劇,最高給予9萬元資助。
(四)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
第十條 微短劇出口獎勵:
(一)獎勵條件:
1.申報單位作爲版權方/承製方/出品方/發行方在海外發行播映微短劇產品,同一作品僅受理一家申報單位申報;
2.項目出品質量高、傳播效果好、社會反響佳,對於傳播中國文化、講好深圳故事有積極促進作用;
3.項目音頻或字幕至少有一項使用外語。
(二)獎勵標準:按照申報單位當年全部微短劇海外發行、版權及其他相關收入,分檔次給予資助,最高100萬元。
1.對滿足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申報條件的,由我局推薦申報,獲評後給予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50萬元、重點項目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滿足深圳市重點文化出口企業認定申報條件的,由我局組織評審,獲評後分檔次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以上兩項資助可同時申報,如同時獲評則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獎勵。
(三)評審方式:專項審計。
第十一條 同一微短劇項目可以同時申報第六條至第十條資助。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微短劇項目資助金額疊加後,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二條 微短劇技術研發創新資助:
(一)資助條件:
1.申報項目主要應用於微短劇產業的技術研發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微短劇創作工具研發、微短劇平臺研發、微短劇出海應用研發、互動劇研發、微短劇相關SaaS、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技術的研發;
2.申報項目已完成開發並投入使用,且申報單位擁有申報項目知識產權;
3.申報單位爲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微短劇相關產業經營的企業;
4.申報項目對提高微短劇製作及推廣的效率和質量有明顯提升作用。
(二)資助範圍:與項目相關的建設投資、設備/雲服務等軟硬件購買或租賃、軟件授權、研發、人力、宣傳推廣、運營管理等費用。
(三)資助標準: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30%比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資助。
(四)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
第十三條 微短劇產業集聚發展資助:
(一)資助條件:
1.申報項目爲產業園區/基地等產業集聚空間,已建成並投入運營;
2.申報項目運營單位爲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產業空間運營的企業或機構,運營管理團隊具備相關專業背景、從業經驗;
3.申報項目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項目屬於服務微短劇產業的辦公空間或辦公+拍攝綜合空間,建築面積和已入駐微短劇企業數滿足相應條件,對促進微短劇產業集聚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能爲從業企業提供優質的配套服務;
(2)項目爲主要用於微短劇拍攝取景的影棚或基地,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能夠爲微短劇拍攝製作提供優質的軟硬件服務,已服務微短劇企業不少於10家;
(3)項目屬於微短劇主題產業園,滿足有關部門對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的要求,經上級有關部門評審,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稱號(已獲得過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獎勵的,不重複獎勵)。
(二)資助範圍:
1.項目屬於服務微短劇產業的辦公空間或辦公+拍攝綜合空間的,對項目相關建設、改造提升、公共平臺研發和人員、宣傳推廣等運營管理費用進行資助;
2.項目屬於主要用於微短劇拍攝取景的影棚或基地的,對項目相關建設、研發和運營管理費用進行資助;
3.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稱號的,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認定文件,分檔次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資助標準:
1.項目屬於服務微短劇產業的辦公空間或辦公+拍攝綜合空間的:
(1)建築面積不少於5000平方米,已入駐微短劇相關企業不少於20家,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的30%、最高500萬元給予資助;
(2)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已入駐微短劇相關企業不少於10家,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的30%、最高300萬元給予資助;
2.項目屬於主要用於微短劇拍攝取景的影棚或基地的,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能夠爲微短劇拍攝製作提供優質的軟硬件服務,已服務微短劇企業不少於10家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的30%、最高100萬元給予資助;
3.新認定爲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最高獎勵300萬元,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最高獎勵100萬元。
(四)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現場考察。
第十四條 舉辦微短劇主題產業活動資助:
(一)資助條件:申報項目爲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微短劇相關展會、交易會、論壇等產業活動,對推動深圳微短劇產業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二)資助範圍:舉辦活動產生的場地租賃及搭建、設備租賃、宣傳推廣、會議會務、差旅、交通運輸、人力成本、嘉賓邀請等費用。
(三)資助標準:按不超過實際支出的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資助。同一申報單位同一批次最多可以申報三個單項或系列產業活動,每項/系列活動時長原則上不超過7天,資助金額可以疊加。
(四)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十五條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研究確定當年扶持項目類別,依據本操作規程編制資金申報指南,明確資金扶持計劃類別、方向、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要求等內容。
第十六條 申報項目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情況、項目達到的效果或績效目標等內容,具體內容以申報指南爲準。
(二)申報承諾書。對申請書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守法經營,以及未重複申報項目等進行承諾,如虛假申報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指南要求在專項資金受理系統在線填報相關信息,並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第十八條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於申報時間截止後組織申報材料的審核。重點審核申報單位資質、內容齊備性和真實性、申報單位及有關人員是否存在失信行爲等情況,並於30日內向申報單位反饋審核結果。對未通過審核的項目,應說明原因;對通過審核的項目,組織進一步項目評審或覈查。
第十九條 項目需進行專家評審的,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應組織專家評審。專家組根據不同扶持計劃類別的評審要求,分類開展項目評審工作;需進行審計的,應組織專項審計工作;需現場考察或現場考覈的,應組織實施現場考察或現場覈查。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根據年度預算批覆情況和項目審核或評審、覈查結果,形成擬扶持項目名單。對已通過相關程序覈定或認定且無須再次評審或覈查的項目,直接以覈定(認定)文件或審核結果作爲依據,納入擬扶持項目名單。
第二十條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應就申報單位是否存在重複申報、失信行爲等情況向市相關部門徵求意見,結合部門意見確定扶持項目名單,由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集體決策審定。
第二十一條 扶持項目名單應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單位名稱、項目名稱、項目類別等事項,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納入扶持範圍。對公示異議成立的項目暫緩資助,待調查處理結果明確後另行處理。
對不予扶持的項目,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應及時反饋不予扶持的原因。
第二十二條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根據批覆的部門預算下達專項資金項目資助計劃,在獲資助項目單位按要求辦理撥款手續後安排資金撥付。
第五章 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 獲得資助的申報單位應切實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會計覈算制度。
第二十四條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自評、重點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在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審批、管理、驗收、評價等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弄虛作假、非法騙取、惡意串通、提成牟利、侵佔資助資金、惡意重複申報、阻撓或故意規避監管及其他不良行爲的,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收回專項資金,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申報單位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資助;已取得資金的,由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追回全部資助資金:
(一)按照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二)同一項目多頭申報或與已獲深圳市市級財政性資金資助的項目建設內容存在重複;
(三)申報單位實際情況與項目申報書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
(四)申報單位或項目因意識形態或知識產權等問題被投訴或舉報,經覈查情況屬實的;
(五)相關文件明確規定不予資助的其他情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操作規程執行期間,新出臺的市級產業扶持政策或措施在支持領域、計劃類別、資助標準等方面與本操作規程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新出臺的政策或措施要求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操作規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