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推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及《廣東省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廣東省推動商業航天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8年)》《廣州市低空經濟發展條例》等文件精神,加快構建天河區“12126”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完善低空基礎設施,大力提升裝備技術水平,有序拓展低空場景應用,加大人才培養培訓力度,結合區域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支持在天河區新建、改(擴)建、調整優化直升機起降場、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起降場,大型、中型、小型無人機起降場,充換電站、中轉站、備降場、試飛場和衛星地面站網配套設施等基礎設施,對經項目建設備案許可且具備提供公共服務能力的項目,按照實際建設投入的50%分類別給予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採購及軟件系統)。該條款設立不超過800萬元的專項資金池,若當年度申請額度超出資金池額度則按比例支付。
第二條【產業集聚支持】對國家、省、市認定的低空經濟與商業航天專業樓宇、產業園區,分別給予每家運營單位最高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一次性支持。低空經濟與商業航天專業樓宇、產業園區認定等級提升的,可給予差額支持。
第三條【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支持】鼓勵開展態勢感知、先進飛控、陸空聯動、監視反制、任務載荷等關鍵技術攻關,研發適應極端天氣、特殊地形、長運距、大載重飛行需要的低空航空器。鼓勵商業航天企業聚焦新一代低成本衛星和關鍵載荷、衛星星座組網與測運控、直連衛星通信等領域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對開展上述技術和設備研發的企業,年度營收大於1000萬元且研發佔比大於10%的,按研發投入的3%給予支持。其中,年度營收大於10億元的最高支持1000萬元,年度營收5億元-10億元的最高支持500萬元,年度營收1億元-5億元的最高支持300萬元,年度營收1000萬元-1億元企業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四條【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統籌用好各級政策資金,支持低空經濟與商業航天企業積極申報現代都市工業、軟件業、高端專業服務業、科技創新等區內各項政策,支持企業申報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項目等上級政策。
第五條【適航審定支持】對生產經營航空器產品的企業,予以分類分階段支持。對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型號合格證(TC)和生產許可證(PC)的大型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大型載人有人駕駛航空器、大型非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企業分別給予1500萬元、1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支持。對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運營合格證(OC)的大型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大型非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營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度支持金額最高2000萬元,同一型號僅支持一次。
第六條【低空物流發展支持】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起終點至少一個在天河、常態化運營且年度執行不少於300架次的大型、中型和小型無人機物流航線,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支持。該條款設立不超過300萬元的專項資金池,若當年度申請額度超出資金池額度則按比例支付。
第七條【低空交通航線支持】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起終點至少一個在天河、常態化運營且年度執行不少於100架次的eVTOL(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城際交通類、市內交通類和觀光體驗類載人運輸航線,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該條款設立不超過300萬元的專項資金池,若當年度申請額度超出資金池額度則按比例支付。
第八條【發展低空公共服務支持】發揮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引導作用,區政府相關部門定期發佈公共服務應用場景清單,支持購買“低空+應急救援”“低空+城市巡檢”“低空+安全管理”“低空+生態監測”等領域低空飛行服務,加強低空航空器在消防救援、醫療救護、公安巡邏、交通巡查、違建巡查、環衛巡查、橋樑隧道巡檢、樓宇外牆巡檢、大型活動安保、突發公共事件監測、森林防滅火、國土資源測繪、水資源監測等公共治理服務場景應用,推動低空經濟與數字經濟、城市治理深度融合。
第九條【低空經濟與商業航天人才支持】對獲省級及以上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術企業等認定以及產品獲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項目認定的低空經濟與商業航天企業,分類分檔給予骨幹技術人才推薦名額,對企業推薦的骨幹技術人才給予個人支持,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該條款設立不超過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池,若當年度申請額度超出資金池額度則按比例支付。
第十條【低空經濟職業培訓支持】支持具有培訓資質的企業開展低空航空器領域培訓考覈,每年度培訓學員獲得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指導)標準目錄中無人機駕駛員、無人機測繪操控員L、無人機裝調檢修工、航空器機械維護員、航空器部件修理工等補貼的,按照每100人給予5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支持具有培訓資質的企業開展大型載人有人駕駛航空器駕駛員培訓考覈,每年度培訓學員取得中國民航局頒發駕駛員執照的,按照每100人給予10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十一條【金融保險支持】發揮區產業投資母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低空經濟和商業航天優質項目投資,助力低空經濟和商業航天優質項目高質量發展。支持低空保險發展,對提供適用於低空飛行器相關保險產品的保險機構,按上一年度該類型保險產品保費收入的10%給予支持。低空保險支持設立不超過100萬元的專項資金池,若當年度申請額度超出資金池額度則按比例支付。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與商業航天相關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爲運用新型能源技術的低空航空器整機及零部件研發製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低空經濟產業鏈條相關企業,以及整星和運載火箭研製、星載和地面終端設備製造、火箭發射和衛星應用服務等航空航天產業鏈條相關企業。所稱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保持一致。
(二)本措施提到的貨幣單位均爲人民幣,涉及“大於”“最高”“不超過”“不少於”的數額,均包含本數。數額區間的下區間包含本數,上區間不包含本數。本措施涉及扶持資金由區政府統籌安排,涉及支持比例和限額均爲上限,實際支持比例和金額受年度資金預算總量控制。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措施其他條款或天河區其他扶持措施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區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規定),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相關政策措施申報請登錄廣州市天河區政策兌現服務平臺,政策申報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四)本措施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有效期屆滿後,支持資金未支付完畢的,應當繼續執行直至全部支付完畢。
(五)本措施由廣州市天河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天河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2025年10月2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