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海市工業招商引資重點優惠政策
2024-05-11 00:00

一、財稅政策

(一)對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落實企業所得稅“十免”“五免五減半”“兩免三減半”政策。

(二)對重點支持的產業爭取列入國家《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對入駐合作區產業園區的轉移產業法人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徵、第6年至第 10 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三)對入駐沿邊臨港產業區的製造業新辦產業法人企業,經認定爲重點支持的製造業企業後,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中央分享部分階段性補助廣西,其中2023年至2026年全額補助、2027年至2030年退坡。此項補助按照“貢獻越大、獎勵越多”的原則,統籌安排給予企業補貼,支持重點製造業企業發展。

(四)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產業園區內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等延續執行減免“六稅兩費”政策。

(五)重點支持的製造業新辦產業法人企業高管,經認定後,對其工資薪金所得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最高給予全額補貼,該補貼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六)對北海市註冊的企業,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爲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爲13%、9%,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納稅人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覈准後,予以減免。

二、獎補政策

(一)對製造業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項目和製造業創新成果大規模工業化應用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二)對年度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總額20萬元、50萬元、80萬元的分級獎勵。

(三)市級各專項資金對單個項目扶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30%;對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含電商企業)、互聯網金融企業、爲電子信息企業服務的投資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新業態項目的扶持可不受固定資產投入的比例限制。

(四)對在合作區產業園區投資或增資的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2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資企業(房地產、金融業及類金融企業除外),且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或改造升級、新產品研發、生產運營的,按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2%給予一次性且最高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獎勵,由自治區本級、企業所在市各承擔50%。

(五)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高新技術企業及總部企業招商引資項目、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中介機構等,按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最高2‰給予項目業主一次性獎勵,可累計計算最多不超過3年,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對成功引進經認定的“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人民幣的落戶獎勵。

(六)對符合外資鼓勵類產業或經開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不含金融業)且自然年內實際利用外資超過2000萬美元的新設或增資項目、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者地區總部,按其實際到位外資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七)對新落戶經濟區重點產業園區的年薪30萬元以上(含)的生產型企業專業技術骨幹,以及年薪50萬元以上(含)的金融、保險、證券等服務業高層次人才,補貼額度按其上一年(自然年)在經濟區內實際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自治區和設區市地方分享部分,前3年補貼80%、後2年補貼60%。

(八)對在我國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分階段累計給予獎勵600萬元,其中在科創板首發上市的,額外給予500萬元科研經費後補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00萬元。

(九)對經開區內原有企業引進供應商或合作伙伴在經開區註冊經營,被引進企業實際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原有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十)對獲得國家初次認定的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要素保障

(一)按照供地即可開工原則,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淨地”供應,推行“標準地十協議制十承諾制”用地模式。

(二)在沿邊、臨港、連接產業園區的試點路段,對進出北部灣港和東興、友誼關、憑祥3個公路鐵路口岸的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在執行減半收費政策時,再給予9折優惠。推進邊境智慧口岸建設,加快實現邊境公路口岸24小時不間斷、無接觸、無人化、智能化高效通關。

(三)對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

(四)對納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雙百雙新”項目、“專精特新”項目、國家基金投放項目等,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自治區統籌保障。傾斜安排合作區產業園區所在市用地、用林、用能計劃指標。

(五)對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在首次繳納不低於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繳納,一年內全部繳清;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可以約定在2年內全部繳清。

(六)電子信息產業項目用地優先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保障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創新項目供地方式,探索電子信息工業用地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經市政府批准,電子信息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爲基本單元分割,用於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伙伴的產業項目。探索電子信息企業用地“租售同權”改革制度。

(七)在項目用地成本上,園區可綜合考量在與項目企業約定的投資額、建設週期和年產值等方面自主給予適當扶持。需要市政府專項支持的,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報市政府審定。

(八)一般工商業用戶,可以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也可以繼續執行原單一制電價。

(九)在用工上,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及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簡稱學校)爲企業輸送產業工人(不含勞務派遣)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滿3個月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園區企業發展人力資源信息員,經信息員推薦,首次在園區企業就業、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依法繳納社保的,同一園區企業間的用工調劑服務,對一次性調劑20人以上、調劑用工時間2個月以上的等,給予每個人最高1500元/人的獎勵。

四、融資促進

(一)對符合條件的“雙百雙新”產業項目、“千企技改”工程項目予以融資支持,對項目建設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單個項目融資補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

(二)鼓勵園區開展“招商貸”業務,對園區通過“招商貸”方式爲電子信息企業兌現扶持資金所產生的利息,給予園區相應利息總額50%的補貼。支持電子信息企業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對規模以上電子信息企業新增流動資金銀行貸款給予貼息補助。

(三)對廣西區內登記註冊企業,通過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REITs 等產品,以及通過經認定的境外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分別按其實際支付中介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每類產品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屬於發行綠色、扶貧債券融資工具或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每戶企業每類產品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四)納入“廣西投資促進信息(招商引資大數據)平臺”系統、合同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不含房地產類項目)招商引資項目,“招商貸”:貼息比例爲1個百分點,每戶企業每年累計申請貼息金額最高可至1000萬元;“重大產業項目貸”:貼息比例爲1個百分點,每戶企業每年累計申請貼息金額最高可至500萬元;“三企入桂貸”:每戶企業每年累計申請貼息金額最高可至500萬元。貸款利率應不高於同類型金融機構、同類型企業以及同類型期限的貸款加權平均利率水平減去2個百分點。

五、科技人才

(一)對在合作區產業園區工作的企業高管、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在其工作所在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相關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給予適當補貼。

(二)工商註冊 、稅務登記均在北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具有法人資格並實行獨立覈算的企業 。在2023年至2025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進入認定程序等,一次性給予最高10 萬元獎勵。

(三)對新落戶經濟區重點產業園區的年薪30萬元以上(含)的生產型企業專業技術骨幹,以及年薪50萬元以上(含)的金融、保險、證券等服務業高層次人才,補貼額度按其上一年(自然年)在經濟區內實際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自治區和設區市地方分享部分,前3年補貼80%、後2年補貼60%。

(四)對購買科技成果進行轉化應用,且通過自治區科技廳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的企業、獲得廣西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後補助的企業,按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最高40%予以補助,單項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五)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覈定具有一定規模的“瞪羚企業”,新認定爲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與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及大型科研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臺的中小微企業等給予獎勵或補助,連續3年給予補助,最高達到50萬元,

(六)對在孵期間或孵化畢業一年內被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新認定的自治區級院士工作站、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等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補助。

(七)對北海在北海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和高管,對在廣西新設立、具有法人資格、註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總部級基金管理公司,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爲自然人的,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爲20%;對年薪50萬以上的高管,按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個人獎勵。

(八)由合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合浦縣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縣知識產權局”)、合浦縣財政局根據國務院、自治區及上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相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事項予以獎勵補助,獎勵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六、營商環境

(一)重點支持龍頭企業、鏈主企業入駐合作區產業園區,對具有顯著引領帶動作用的重大產業項目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爲企業提供全週期跟蹤服務。

(二)在子女入學方面,享受北海市托育服務中心的托育優惠價。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爲人才子女提供一次其實際住址所屬轄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或公辦幼兒園入學機會。在醫療保健方面,人才在北海市定點醫療機構可享受掛號就診、專家會診、高級病房、體檢等綠色通道優先診療服務。在購房服務方面,在北海市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可按照契稅繳納份額100%比例享受補貼。

(三)推動惠企惠民政策兌現“網上辦”,積極推進行政給付、資金補貼等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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