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頭市,河北省轄縣級市,由滄州市代管,位於河北省東南部、滄州市西南部,地處河北平原腹心地帶,屬暖溫帶溼潤大陸性季風氣候,毗鄰7個縣,總面積1008.9平方千米。截至2022年10月,泊頭市轄3個街道、9個鎮、3個鄉,另轄1個鄉級單位。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時,泊頭市常住人口爲573842人。
據《讀史方輿紀要》稱:“泊頭鎮,縣東五十里,衛河(即今南運河)西岸,商賈湊集,築城於此。並置新橋驛,俗名泊頭驛。”泊頭,即停船的碼頭。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5月,設立泊頭市;1949年,改泊頭市爲泊頭鎮(縣級);1953年11月,復置泊頭市,直屬河北省,由滄縣專區代管;1962年5月,恢復阜城縣,又將泊鎮劃歸交河縣轄;1982年12月,國務院決定恢復泊頭市,隸於滄州專區;1983年5月,交河縣撤銷,其政區併入泊頭市。
泊頭市主要景點有軍屯慘案紀念碑、龍屯天主堂、郝村鎮王孔戰備指揮所等。2020年6月30日,泊頭市入選“第二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名單”。2021年12月22日,泊頭市入選“全國第六批率先基本實現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示範縣(市、區)名單”。
2019年,泊頭市地區生產總值222.28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0.52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2.4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