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產業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2024-10-26 00:00

原標題:關於發佈2024年度無錫市新能源產業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及組織項目申報的通知

近期,無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無錫市財政局發佈《關於發佈2024年度無錫市新能源產業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及組織項目申報的通知》,現將內容公佈如下:

爲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能源產業集羣,促進無錫新能源產業在新時代實現高質量發展,支撐我市“465”現代產業集羣高水平建設,根據《無錫市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錫政辦發〔2023〕43號)和《無錫市現代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錫財工貿〔2021〕9號)的有關要求,現將《關於發佈2024年度無錫市新能源產業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及組織項目申報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今年的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一、支持重點領域

根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對工業轉型升級發展的總體部署,圍繞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重點任務進行安排。包括:支持光伏示範應用類(A類)、儲能示範應用類(B類)、氫能示範應用類(C類)和生態支撐類(D類)。

二、組織申報事項

(一)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爲無錫市區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單位)。

2.申報單位具有完成項目任務所必需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條件。

3.申報單位財務管理規範,會計覈算體系健全,前三年無嚴重失信行爲(無錫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無錫市社會法人公共信用評價報告》等級不得爲C+及以下)。

4.工業企業最近一次資源利用績效評價被列入D類的,不得進行申報。

(二)申報項目基本條件

1.申報項目符合相關“項目指南”支持的領域和對象。

2.已享受過上級資金支持、市同類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申報項目實行限項限額管理,評審制項目同一企業、單位每年支持總數不超過2個(一次立項分年度撥款項目,撥款年度內均視同支持),覈准制項目同一企業(單位)每年支持總數不超過5個且總額不超過500萬元;通過重大支出和重大決策獲得扶持的企業,扶持期內不再受理其他市級扶持申請。

3.申報項目爲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項目子項有具體規定的,按照子項規定執行。

4.項目申報除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申報項目所屬子項所規定的申報條件,詳見附件。

5.示範應用類(A,B,C)項目扶持資金實行市區共擔。

(三)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按屬地原則上報。

項目採用網絡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市現代產業發展資金申報和服務平臺申報入口http://58.215.18.150:51368,註冊登錄後進行網絡預申報(已註冊企業無需重複註冊,但須增加2023年單位財務數據),報送準確、真實、完整、有效申報材料,企業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各地發展改革委對轄區內企業申報的項目進行網絡受理和核實。通過網絡受理和核實的項目,由各申報單位登錄網絡申報系統下載並用A4紙規格打印申請書PDF和準備相關附件材料,按各類項目申報材料要求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紙質版2份報送至各地發展改革委審核。各地發展改革委請明確扎口負責科室,會同財政部門正式行文並出具審核意見(附申報單位最近一次資源利用績效評價類別)後,連同申報項目材料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2.申報材料、具體辦法詳見附件各子項“指南”。

(四)網絡申報注意事項

1.請各申報單位或個人註冊時認真填寫準確的單位和個人信息,以便審核人員能及時與各申報單位或個人取得聯繫;

2.本通知的文本及各類政策依據均可在市發展改革委政務網:http://dpc.wuxi.gov.cn/查詢和下載。

(五)申報受理時間

1.項目申報單位(除申報C3項目中加氫站運營補貼的項目單位)於2024年6月14日24:00前完成網上申報,各地發展改革委須於2024年6月28日17:00前行文上報並將紙質材料送達,過時不再受理申請。

2.申報加氫運氫應用示範項目中加氫站運營補貼的項目單位須於2024年9月30日24:00前完成網上申報,各地發展改革委須於2024年10月14日17:00前行文上報並將紙質材料送達,過時不再受理申請。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項目組織。各地要加大項目組織力度,組織推薦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優秀企業和優秀項目。

(二)嚴格規範程序。各地要嚴格執行申報項目推薦程序,科學公正地組織本地區的項目申報和推薦工作,確保項目推薦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過程的規範。

(三)嚴禁弄虛作假。各地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不得推薦,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獲取財政資金行爲,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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