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支持製造業高 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規〔2023〕2 號),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精準落實,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產業建圈強鏈
(一)培育先進製造業集羣
1.支持國家級先進製造業集羣、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和創 新型產業集羣培育建設,對納入創建的給予集羣發展促進機構最 高 1000 萬元獎補,用於產業項目、公共服務、共性平臺和自身 建設等。
(1)支持標準:對牽頭推動我市產業集羣首次入選國家先 進製造業集羣的集羣發展促進機構給予最高 1000 萬元獎補,對 牽頭推動我市產業集羣首次入選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的 集羣發展促進機構給予最高 500 萬元獎補,對牽頭推動我市產業 集羣首次入選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羣的集羣發展促進機構給予最 高 300 萬元獎補,支持經費根據協同創新、強鏈補鏈、項目攻堅、 企業培育、要素保障、人才引進、品牌塑造、生產服務、共性平 臺、產業鏈安全等產業集羣建設情況和國家、省級到位資金情況 綜合考量。對促進類似產業集羣發展的同一集羣發展促進機構按就高原則不重複獎補。
(2)申報條件:①申報主體牽頭產業集羣促進工作,並推 動相關產業集羣獲批國家級先進製造業集羣、戰略性新興產業集 羣或創新型產業集羣。②同一性質產業集羣僅限 1 個集羣發展促 進機構牽頭申報。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政策法規處,聯繫方 式:61885845;市發改委高技術發展處,聯繫方式:61886140。
(二)引育產業鏈重點企業
2.對產業鏈支撐性龍頭項目、關鍵性配套項目,按固定資 產投資的 5%分別給予最高 1000 萬元、500 萬元支持。
(1)支持標準:對開工建設的產業鏈支撐性龍頭項目、產 業鏈關鍵性配套項目,按兩年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的 5%分別給 予最高 1000 萬元、500 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①項目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或覈准),產業鏈支撐性龍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在 2 億元(含)以上, 產業鏈關鍵性配套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在 1 億元(含)以上。 ②項目實際投資佔協議投資的比例一年內不低於 10%,兩年內不 低於 30%。③項目爲製造業產業鏈的支撐性龍頭項目或關鍵性配套項目,納入成都市億元以上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管理。④ 項目在簽訂投資協議 1 年內開工建設,申報時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 萬元(含)以上。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工業投資處,聯繫方式:61881618。
3.對特別重大的產業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固定 資產投資補貼、貸款貼息、貢獻獎勵、股權投資等綜合支持,市、區(市)縣兩級聯合推動落地。 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工業投資處,聯繫方式: 61881620。
4.積極保障“鏈主”企業和公共平臺用地,允許其在保持用地性質、用途不變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生產用房轉讓給相關企業。
(1)支持標準:鼓勵“鏈主”企業牽頭推進產業建圈強鏈, 允許將自建的多層廠房分割轉讓給關聯配套企業,自持比例原則 上不得低於 30%,其餘部分經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批准可 分割轉讓,最小分割單元不小於 1000 平方米,配套用房不得分 割轉讓;在辦理分割轉讓工業標準廠房的不動產登記前,受讓方 應與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工業項目履約協議書。
(2)申報條件:①申報主體應取得由重點產業鏈的牽頭市 級部門認定爲“鏈主”及關聯配套企業的正式文件。②申報主體 應取得由區(市)縣出具的受讓方全面履行國有建設用地工業項 目履約協議書相關情況認定文件。
(3)政策諮詢: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產業發展和自然資源 利用處,聯繫方式:61889153;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園區建設推 進處,聯繫方式:61885842。
(三)提升供應鏈現代化水平
5.支持企業用好成都口岸物流資源優勢,構建安全穩定的 供應7 — 鏈體系。鼓勵龍頭企業和企業聯盟開放供應鏈體系,對獲得 市級以上(含市級,下同)主管部門認定且正式推行的供應鏈創 新應用示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支持標準:支持發展基於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 5G、區塊鏈等新技術運用的供應鏈新模式,打造大數據支撐、 網絡化共享、智能化協作的智慧供應鏈體系。支持企業內部供應 鏈向現代供應鏈企業分離式、抱團式創新應用,高效整合各類資 源要素提升產業集成和協同水平。對獲得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 且正式推行的供應鏈創新應用示範企業於次年給予 30 萬元一次 性獎勵。
(2)申報條件:項目符合我市關於現代供應鏈體系建設項 目相關管理辦法要求,詳細申報條件以當年申報通知爲準。該條 款有效期以責任單位解釋爲準。
(3)政策諮詢:市口岸物流辦產業發展處,聯繫方式: 61884026。
6.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鼓勵企業就近供應鏈採購。 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產業協作處,聯繫方式: 61883963。
7.對列入市級以上推廣使用的行業供應鏈平臺,按照實際 投入的 50%給予每年最高 200 萬元補貼,最長補助 3 年。
(1)支持標準:支持建設基礎性、功能性、具有明顯公益 屬性的行業供應鏈公共服務平臺,重點集聚政策諮詢、信息聚集、 經濟預警、研發支持、物流配送、金融服務、技術推廣等服務功 能。每年按照平臺開發、推廣使用直接相關的硬件購買(包括但 不限於計算機、服務器等設備)、軟件研發(外包或自建)等平 臺項目年度實際投入金額的 50%給予最高 200 萬元補助,補助期 限不超過 3 年。
(2)申報條件:項目符合我市關於現代供應鏈體系建設項 目相關管理辦法要求,詳細申報條件以當年申報通知爲準。該條 款有效期以責任單位解釋爲準。
(3)政策諮詢:市口岸物流辦產業發展處,聯繫方式: 61884026。
二、支持製造業創新發展
(四)加大企業研發投入
8.根據企業年度實際研發經費投入,市重點監測企業按每 增加 3000 萬元給予 100 萬元補助,年度最高補助 1000 萬元。
(1)支持標準:以統計認定和審計覈定的實際研發投入爲 基準,相比上一年度每增加 3000 萬元給予 100 萬元補助,單個 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 1000 萬元。
(2)申報條件:年度實際研發經費投入較上一年度增加3000 萬元以上,且被列入申報年度市工業重點監測名單(每年根據企 業規模、發展情況等對外公佈)的企業。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技術創新處,聯繫方 式:61881587。
9.企業將市外研發的新產品投入我市生產,可根據新產品 研發經費投入,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研發補助。
(1)支持標準:企業將市外研發的新產品投入我市生產, 按照不超過新產品研發經費投入的2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00 萬元研發補助。具體補助比例根據關鍵技術突破、核心環節落地、 產業帶動提升等情況,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
(2)申報條件:將市外研發的新產品(項目研發完成期在 申報年度前 2 個自然年度內的非更新升級類新產品)在市域內轉 化應用並投建新生產線實現量產的企業。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技術創新處,聯繫方 式:61881587。
10.根據企業年度實際研發經費投入,專精特新企業按每增 加 200 萬元給予 20 萬元補助,年度最高補助 500 萬元。
(1)支持標準:以統計認定和審計覈定的實際研發投入爲 基準,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按每增加 200 萬元給予 20 萬 元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 500 萬元。
(2)申報條件:較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增加 200 萬元以 上的四川省專精特新企業或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國 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技術創新處,聯繫方式:61881587。
(五)支持核心技術攻關
11.支持企業牽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重點創新產品研 制項目,給予項目最高 1000 萬元支持。 (1)支持標準:採取前資助支持方式,經評審擇優,給予 最高 1000 萬元經費支持,支持經費根據項目的基礎條件、實施 方案、績效目標、應用前景等因素綜合確定,項目執行期不超過 3 年。
(2)申報條件:按照市科技局印發的《成都市重點研發項 目資助管理辦法》(成科字〔2022〕64 號)執行。
(3)政策諮詢: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聯繫 方式:61886241。
12.支持企業、高校院所聯合申報國家重點產品、工藝“一 條龍”應用示範等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支持比例的 20%給予最高 500 萬元支持。
(1)支持標準:對獲得國家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項目支持的 企業,按照國家支持比例(到位資金)的 20%給予最高 500 萬元 一次性支持。
(2)申報條件: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項目 的企業;資助項目不屬於政府投資建設或購買服務的項目。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技術創新處,聯繫方 式:61881587。
13.支持企業主導制(修)訂國際、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 給予最高 60 萬元獎勵。
(1)支持標準: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技術標準獎 勵總額分別爲 60 萬元、40 萬元、25 萬元,其中對第一承擔單位 獎勵金額分別爲 40 萬元、25 萬元、15 萬元,第二承擔單位獎勵 金額分別爲 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單戶企業年度內最高累 計獎勵 100 萬元。
(2)申報條件:主導制(修)訂並獲批國際、國家、行業 技術標準的企業。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企業服務處,聯繫方 式:61881574。
(六)支持創新成果轉化應用
14.完善政府首購、訂購創新產品制度,建立健全創新產品 推廣應用合格免責機制。 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政策法規處,聯繫方式: 61886229。
15.支持首臺套產品市場化應用,按省級財政支持額度的 30%分別給予研製單位和應用單位最高 3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對獲得省級首臺(套)銷售獎勵方向項目 支持的研製單位和應用單位,分別給予省級財政支持額度的 30%、最高 30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申報條件:①產品已獲得上一年度省級首臺(套)銷售獎勵方向項目資金支持。②由產品研製單位統一負責申報。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裝備製造產業處,聯 系方式:61885824。
16.支持首批次產品市場化應用,按產品實際銷售總額和採 購金額分別給予研製和應用單位最高 3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按照上一年度銷售首批次產品總額的 10% 給予新材料生產(研製)單位不超過 300 萬元補助;按照上一年 度採購首批次產品金額的 10%給予新材料應用單位不超過 300 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①申報產品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國 家、省級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四川省新材料首 批次產品以有效目錄爲準):a.屬於國家《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 用示範指導目錄》的新材料產品;b.屬於《四川省重點新材料 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的新材料產品;c.屬於四川省重大 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產品的省內首批次產 品。②申報產品上一年度實際銷售額/採購額不低於 100 萬元。 ③由生產(研製)單位牽頭申報,應用單位需爲生產(研製)單 位認可的首次採購使用其首批次新材料產品的單位,僅限一家。 ④已獲得省級、市級新材料首批次市場化應用補助或正在申報省 級新材料首批次市場化應用補助的產品,不再補助。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新材料產業處,聯繫 方式:61881642。
17.支持首版次產品市場化應用,按研發支出金額和銷售合 同執行額分別給予研製和應用單位最高 25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對經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按其研 發支出金額 10%的比例(以每一批次申報“首版次”軟件產品截 至時間爲限,前 2 個自然年內爲認可研發期,實際研發投入以統 計認定和審計覈定的爲基準),對研製單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0 萬元的資金補助。對經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按其銷售合 同執行金額 10%的比例,對應用單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 250 萬元 的資金補助。
(2)申報條件:①申報產品應爲按照我市首版次軟件產品 認定管理辦法給予認定後的軟件。②“首版次”軟件應用應同時 符合如下條件:a.應用產品獲得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 的有效證明,並在認定有效期內實現推廣應用;b.單項首版次軟 件產品採購金額不低於 100 萬元;c.應用單位爲研製單位認可的 首次採購使用其首版次軟件產品的單位,僅限一家。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 聯繫方式:61881625。
18.支持首臺套產品市場化應用,支持保險公司實施創新產 品保險,按保險公司實際賠償額的 20%給予最高 10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對保險有效期內發
(2)申報條件:①承保的產品已入選上一年度國家或四川 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方向項目,且在保 險有效期內。②保單真實有效且在有效期內履行完畢。③承保的 產品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索賠,且在申報前完成賠付。④賠付完 成前,保險公司需向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報備。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裝備製造產業處,聯 系方式:61885824。
19.對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轉化的,按研發投入和貢獻給 予最高 1000 萬元補貼。
(1)支持標準:採取前資助支持方式,經評審擇優,給予 最高 200 萬元經費支持,項目執行期不超過 2 年。國家科技重大 專項(含科技創新 2030-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立項項 目成果或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在蓉落地轉化的,給予最高 1000 萬元經費支持,項目執行期不超過 3 年。
(2)申報條件:按照市科技局印發的《成都市重點研發項 目資助管理辦法》(成科字〔2022〕64 號)執行。
(3)政策諮詢: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處,聯繫 方式:61886241;市科技局社會發展與農村科教處,聯繫方式: 61881734。
(七)支持重大創新平臺建設
20.梯度培育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 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創新平臺,按照“一事一 議”原則給予綜合支持;對新獲批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給予 最高 1000 萬元補貼。
(1)支持標準: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 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資金補助、 用地保障、人才支撐等綜合支持;對新獲批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 心,給予最高 1000 萬元獎勵。支持經費根據國家、省級到位資 金情況綜合確定。
(2)申報條件:新獲批的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或技術創新 中心或製造業創新中心,或新獲批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
(3)政策諮詢:市發改委高技術發展處,聯繫方式:61886140 (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處,聯 系方式:61886241(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技術創新處,聯繫方式:61881587(國家/省製造業創新中心)。
21.支持建設服務產業建圈強鏈、面向行業開放的中試熟化、 概念驗證、小批量試生產等中試平臺,按設備購置費用的 30% 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貼,連續3年按平臺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 累計給予最高 500 萬元運行補貼。
(1)支持標準:對獲我市備案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 擇優分別給予建設主體 30 萬元、50 萬元後補貼。自概念驗證中 心、中試平臺獲備案次年度起,擇優按年度服務性收入的 30% 給予運行補貼,連續 3 年累計分別給予運營主體最高 100 萬元、 500萬元補貼。對聚焦我市重點產業創新需求,已獲得所在區(市)縣在資金、土地、場地等方面支持並重點推薦,設施設備投入大、 服務產業功能強、開放共享程度高、示範帶動效應好的重大中試 平臺,按其自申報通知發佈之日起前兩年內購置中試設備費用的 30%,擇優給予建設主體最高 3000 萬元後補貼。
(2)申報條件:符合成都市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資助 管理辦法要求,且獲得我市備案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
(3)政策諮詢:市科技局成果轉移轉化與創新創業服務處, 聯繫方式:61887292。
三、支持製造業轉型升級
(八)加快製造業數字化轉型
22.支持大企業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動工業 APP 向平 臺集聚,對市級示範平臺按項目投資額的 15%給予最高 500 萬元 補助,對獲評國家級雙跨平臺的給予 500 萬元獎勵。
(1)支持標準:對獲評市級示範平臺的按項目投資額(包 括平臺建設涉及的軟件、硬件、人力投入等)的 15%給予最高 500 萬元補助;對獲評國家級跨行業跨領域平臺的給予一次性 500 萬元獎勵。
(2)申報條件:在市域內建設部署運營的工業互聯網跨行 業跨領域平臺、行業區域特色平臺、企業平臺等工業互聯網平臺, 在佈局上符合全市統一規劃,在實力上具有較強的工業設備規模 接入能力、應用開發支持能力、工業知識經驗沉澱、轉化與複用 能力、安全防護能力,在服務上賦能工業互聯網發展、支撐製造業數智化轉型,服務企業數量不少於 20 家。國家級跨行業跨領 域平臺建設企業需承諾未來三年用於平臺建設運營維護的資金 不低於獎勵資金。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工業互聯網推進處, 聯繫方式:61883970。
23.採取“揭榜掛帥”方式,支持企業在生產經營各環節開 展數字化重大應用示範,按項目投資額的 15%給予最高 1000 萬 元補助。
(1)支持標準: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揭榜掛帥”項目建 設並通過驗收的揭榜企業,按項目投資額的 15%給予最高 1000 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企業在揭榜領域具有技術優勢和創新能力, 在行業內具有較強影響力和輻射帶動作用。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工業互聯網推進處, 聯繫方式:61883970。
24.支持企業“上雲用數賦智”,按上雲星級給予企業最高 1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對綜合評定爲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 上雲企業,分別按上年度上雲費用的 20%、30%、40%給予最高 一次性 3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資金補助。
(2)申報條件:企業運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雲等雲平 臺,實現基礎設施、平臺系統、業務應用、設備管理等雲化服務,以此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設成本。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工業互聯網推進處, 聯繫方式:61883970。
(九)加快製造業智能化轉型
25.免費開展工業企業智能化診斷服務,支持企業開展“兩 化融合”貫標,對評優企業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
(1)支持標準:對獲得 AAA、AAAA、AAAAA 級兩化融 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的評優企業,分別給予 30 萬元、40 萬元、 50 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開展更高等級評定,認定後按上述獎勵 標準給予補差。
(2)申報條件:已獲得授權評定機構頒發的 AAA 級(含) 以上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形成新型能力,應用效果較好, 且未獲得過國家、省或市級其他同類型資金補助支持的評優企 業。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工業互聯網推進處, 聯繫方式:61883970。
26.支持企業開展智能製造能力成熟度評估評價,對評優企 業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
(1)支持標準:對達到三級、四級、五級智能製造能力成 熟度等級的評優企業,分別給予 30 萬元、40 萬元、50 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開展更高等級評估評價,認定後按上述獎勵標準給予補 差。
(2)申報條件:已被授權評定機構認定爲三級(含)以上 智能製造能力成熟度等級,智能製造能力達到相應水平,應用效 果較好,且未獲得過國家、省級或市級其他同類型資金補助支持 的評優企業。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工業互聯網推進處, 聯繫方式:61883970。
27.支持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建設,對通過市級認定的企 業,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
(1)支持標準:對生產車間認定爲市級數字化車間的企業 給予 30 萬元獎勵,對工廠認定爲市級智能工廠的企業給予 50 萬 元獎勵。鼓勵數字化車間升級建設智能工廠,認定後按智能工廠 獎勵標準給予補差。對多個生產車間被認定爲市級數字化車間的 企業,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 50 萬元。
(2)申報條件:企業在市域內建設的數字化車間或智能工 廠,在設計、生產、管理、裝備等方面開展數字化智能化建設, 積極應用 5G、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和平臺化設計、個性化定製 等創新模式,實現生產效率、資源利用等優化提升。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工業互聯網推進處, 聯繫方式:61883970。
28.對入選國家工業互聯網、智能製造示範工廠和優秀場景 的企業,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對入選全球“燈塔工廠”的企 業,給予 300 萬元獎勵。
(1)支持標準:對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互聯網、智能 製造方向的示範項目,給予每個項目 30 萬元獎勵;對入選工業 和信息化部智能製造領域的優秀場景,給予每個企業 30 萬元獎 勵;對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智能製造示範工廠的揭榜企業,給予 100 萬元獎勵;每個企業一個自然年度內上述各項獎勵的總額不 超過 100 萬元。對入選世界經濟論壇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 給予 300 萬元獎勵。
(2)申報條件: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互聯網試點示範、 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業互聯網平臺創 新領航應用案例等工業互聯網、智能製造方向的示範項目(含工 業和信息化部之後新明確的工業互聯網、智能製造方向的其他示 範項目);或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智能製造領域優秀場景的企業; 或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智能製造示範工廠的企業;或入選世界經 濟論壇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工業互聯網推進處, 聯繫方式:61883970。
29.加強園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管理服 務水平,對獲評星級智慧園區的給予最高 300 萬元獎勵。
(1)支持標準:對評定爲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智慧 園區,分別給予 100 萬元、200 萬元、300 萬元的獎勵。鼓勵園 區提檔升級,按提升後星級獎勵標準給予補差。
(2)申報條件:園區在佈局上符合全市統一規劃,在園區建設上基本實現基礎設施信息化、運營管理精細化、功能服務便 利化、組織保障規範化、產業發展數字化。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工業互聯網推進處, 聯繫方式:61883970。
30.加大成都市重點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 對企業固定資產投入或信息化投資,給予最高 12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對企業上一年度生產線改造、數字化智能 化轉型、信息化改造等投資,以統計認定和審計覈定的實際投資 爲基準,按照 10%的比例給予最高 120 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經主管部門認定的成長工程培育企業、優 質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企業服務處,聯繫方 式:61885840。
(十)加快製造業綠色化轉型。
31.加快發展綠色低碳產業,採取“賽馬制”確定 6 個重點 產業園區,市級財政連續 3 年累計給予最高 1 億元支持,對符合 條件的項目按規定給予新增政府債券重點支持。
(1)支持標準:全市範圍內連續 3 年採取“賽馬制”每年 評選 6 個綠色低碳產業重點園區,給予第一年入選的園區 700 萬 元獎勵,給予第二年入選的園區 800 萬元獎勵,給予第三年入選 的園區 1000 萬元獎勵,同一園區可疊加享受每年獎勵。已獲得 省級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重點園區獎勵的,市級不再重複獎勵。對獲評園區(含省級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重點園區)符合條件的項目 按規定給予新增政府債券重點支持。 (2)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爲市級以上統一規劃佈局的產業 園區,圍繞綠色低碳產業發展,能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 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相關決策部署,和四川省綠色低碳優勢產業統 計監測工作方案等有關綠色低碳工作要求,且符合以下基本條 件:①園區(園區內企業)符合節能審查規定和節能減排等標準 要求,無淘汰類落後產能,一定程度上實現產業鏈供應鏈協同降 碳,以及用能低碳化、節能節水化和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②園 區集聚有相當數量的綠色低碳產業鏈主鏈屬企業、重大項目和公 共平臺,具備成爲全市該產業發展核心承載區的潛力。③園區綠 色低碳產業已納入該區(市)縣發展規劃,且已出臺相關的推進 綠色低碳重點園區建設和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在要素供給 和機制保障上有相應安排。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園區建設推進處,聯 系方式:61885842。
32.開展重點用能企業免費節能診斷,鼓勵企業實施節能技 術改造,按節能量給予最高 2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對企業實施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 目實現的年節能量給予每噸標準煤 1000 元的補助,單個項目獎 勵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2)申報條件:①企業申報的項目爲近兩年備案(審批或覈准)且已竣工並穩定運行 6 個月及以上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②申報的項目年節能量需達到 50 噸標準煤及以上。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 處,聯繫方式:61881600。
33.支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 設計產品建設,給予最高 1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首次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綠色工業園 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分別給予 100 萬元、60 萬元、60 萬元、20 萬元的獎勵。首次被經濟和信 息化廳認定的綠色工業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綠色設計產品,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 的獎勵。獲同一年度同一類型國家和省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的, 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 (2)申報條件:首次被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經濟和信息 化廳綠色製造名單的企業或產業園區。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產 業處,聯繫方式:61881646。
(十一)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34.支持企業運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實施改造升級, 按實際投入的 5%給予最高 1000 萬元補助,軟件、檢測、智能化 集成、研發外包服務等投入納入支持範圍。
(1)支持標準:按實際投入的 5%給予最高 1000 萬元補助;實際投入包括設備、工具、器具、廠房修(改)建等固定資產投 資(不含鋪底流動資金)和工業軟件、檢測、智能化集成、研發 外包服務等投入。 (2)申報條件:①實際投入在 1000 萬元(含)以上,且設 備投資佔實際投入比重達到 50%(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② 申報項目需技改備案(審批或覈准)且已竣工,建設週期不超過 2 年。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工業投資處,聯繫方 式:61881608。
35.支持傳統行業面向新消費轉型升級,對典型項目給予不 超過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1)支持標準:支持構建直播、短視頻、網店、社羣帶貨 等線上消費平臺,推廣銷售成都製造企業的品牌產品,經覈定, 按該平臺(企業)年度品牌產品銷售額的 5%給予最高一次性 50 萬元獎勵;支持打造線上線下融合的線下消費平臺項目(線下 店),服務製造企業品牌產品集中展示銷售,經覈定,按項目(企 業)場地費用(購買或租賃)、裝修費用、數字化設備投入費用 的 20%給予最高一次性 50 萬元資金獎勵。
(2)申報條件:①平臺項目已投入運營且重合的線下消費平臺項目(線下店)的場地費用(購買或租賃)、 裝修費用、數字化設備總投入在 50 萬元以上,且入駐線下店(籤 約進店銷售產品)的成都製造企業數量佔全部入駐企業總戶數的 70%以上。申報條件②③滿足其中之一即可。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輕工產業處,聯繫方 式:61886230。
36.加快落後產能淘汰,對淘汰設備(生產線)的企業給予 最高 2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企業淘汰落後 設備或生產線(附屬設施)評估價值(評估報告須由有資質的中 介機構出具)的 20%給予最高 20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申報條件:①列入省、市淘汰落後產能年度目標任務 及計劃。②落後產能主體設備或生產線(附屬設施)按期拆除廢 毀,並通過現場驗收合格。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 處,聯繫方式:61881602。
四、支持發展現代都市工業 (十二)鼓勵“工業上樓”
37.鼓勵新建、改建三層及以上的工業廠房,按 100 元/平 方米給予最高 3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爲三層及以上廠房的,對改造廠房(不含原有部分)按 100 元/ 平方米給予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的補助。
(2)申報條件:納入成都市規劃佈局的產業園區(功能區) 工業片區或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統一管理範圍內合法新建或改造 工業廠房面積達 1 萬平方米以上,且在申報年度內建成的項目。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園區建設推進處,聯 系方式:61885842。
38.對租賃綜合樓宇、多層標準廠房企業,給予最高 100 萬 元/年/戶的租金支持。區(市)縣可根據區域發展實際對企業購 買、租賃產業用房給予資金支持。
(1)支持標準:連續三年按每月 6 元/平方米給予最高不超 過 100 萬元/年/戶的入駐企業租金補助;連續三年按每月 3 元/ 平方米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年/戶的專業機構運營管理補 助。
(2)申報條件: 入駐企業租金補助申報條件:①入駐的標準廠房爲 2018 年 以來產業准入時認定的標準廠房。②入駐企業符合所在地產業定 位。③入駐企業上一年度達到《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成都市產業功能區未來賽道/細分領 域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准入條件的通知》(成經信發〔2021〕8 號) 中規定的相關要求。④租賃三層及以上標準廠房的製造業企業。 專業機構運營管理補助申報條件:①入駐的標準廠房爲2018年以來產業准入時認定的標準廠房。②符合所在地產業定位的標 準廠房入駐企業入駐率達 85%以上。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園區建設推進處,聯 系方式:61885842。
39.允許具有試驗、驗證、生產環節的企業在符合安全、環 保要求且通過區(市)縣經信部門認定的前提下,在非住宅性樓 宇中註冊落戶。 政策諮詢: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局市新經 濟委都市產業處,聯繫方式:61884596。
(十三)大力發展總部經濟
40.支持製造業企業在蓉設立區域總部和生產製造、研發設 計、運營結算等功能型總部,按產值及財力貢獻,對新引進總部 企業給予 1000 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存量總部企業給予最高 2000 萬元提能升級獎勵,並在用地供應、人才保障、金融服務 等方面給予支持。
(1)申報條件:按新修訂的成都市總部經濟發展政策相關 規定執行。
(2)政策諮詢:市商務局總部經濟處,聯繫方式:61883756; 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技術創新處,聯繫方式:61881587;市經信 局市新經濟委都市產業處,聯繫方式:61884596。
41.對認定的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企業創業基 地,按照提升服務能力、開展服務活動的實際支出給予最高 2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按照提升服務能力、開展服務活動的實際 支出的 30%給予最高 200 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獲得認定的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小企業創業基地。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企業服務處,聯繫方 式:61881604。
(十四)建強都市工業載體
42.對納入重點創新實踐的產業功能區(產業社區)、特色 街巷、專業樓宇,按公共配套設施實際投入的 10%分別給予最高 5000 萬元、1000 萬元、5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按公共配套設施實際投入的 10%分別給予 產業功能區(產業社區)最高 5000 萬元、特色街巷最高 1000 萬 元、專業樓宇最高 500 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①納入都市工業重點創新實踐的產業功能 區(產業社區)或特色街巷或專業樓宇。②公共配套設施包括兩 年內投資新建或改造的物業管理、道路、綠化、就餐、衛生、通 訊、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排水、循環改造等公共基礎設施 和人才引進、智慧園區、採購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③ 申報項目沒有享受且未正在申報同類財政支持資金。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都市產業處,聯繫方 式:61884596。
43.鼓勵專業化運營機構參與創新實踐,按照招商推廣、形 象建設、場景營造實際投入的 20%給予最高 500 萬元支持。
(1)支持標準:按照招商推廣、形象建設、場景營造實際 投入的 20%給予最高 500 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①申報主體爲以產業園區開發和運營服務 爲主業的企業。②申報主體爲開展都市工業創新實踐的產業功能 區(產業社區)、特色街巷、專業樓宇提供專業服務。③支持範 圍包括上一年度舉辦的招商推介會、品牌宣傳策劃等招商推廣項 目,上一年度投資新建或改造的展示廳、會客廳建設、公共區域 裝修、示範點位 Logo 等形象建設項目,上一年度打造的專業示 範等場景營造項目。④申報項目沒有享受且未正在申報同類財政 支持資金。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都市產業處,聯繫方 式:61884596。
44.對入駐市級以上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初創型企業, 按生產經營場地租金投入的 50%,給予最高 3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按生產經營場地租金投入的 50%,給予最 高 30 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入駐市級以上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並在 基地內租用場地開展生產經營的小型、微型企業,成立時間不超 過 3 年。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企業服務處,聯繫方式:61885840。 五、支持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十五)培育高精尖特企業
45.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 等政策。
(1)支持標準:①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國家重 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②研發 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 用,符合稅法相關條件的,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 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實際 發生額的 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200%在稅前攤銷。
(2)申報條件:①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申報條件:符 合《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 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 號)相關規定。 ②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條件:除菸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 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 外,其他行業企業均可享受。適用活動:企業爲獲得科學與技術 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 (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3)政策諮詢: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 聯繫方式:12366。
46.對新獲批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業 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給予最高 3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1)支持標準:對新獲批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 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技術創新示範企業 等給予 300 萬元一次性獎勵。省、市兩級合計獎勵金額不超過 300 萬元。
(2)申報條件:上一年度新獲得國家相關部委(含)及以 上單位批覆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或工業設計 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或技術創新示範企業。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技術創新處,聯繫方 式:61881587;市發改委高技術發展處,聯繫方式:61886140。
47.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獲評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 示範企業(產品)、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分別給予 100 萬元、30 萬元獎勵。
(1)支持標準:對獲評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產 品)的給予 100 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 企業給予 30 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獲得同一稱號的,只獎勵一次。
(2)申報條件:首次獲評或複覈通過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 軍示範企業(產品)、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
48.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入庫工業企業給予最高 30 萬元 獎勵。
(1)支持標準:年度營業收入在 2000 萬元(含)—5000 萬元之間的,給予 10 萬元獎勵;年度營業收入在 5000 萬元(含) —1 億元之間的,給予 20 萬元獎勵;年度營業收入在 1 億元(含) 以上的,給予 30 萬元獎勵。
(2)申報條件: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庫的企業。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企業服務處,聯繫方 式:61881604。
49.對年度營業收入達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最高 100 萬元梯 度獎勵,年度營業收入達到 100 億元后,每跨越一個百億臺階再 給予 100 萬元獎勵。
(1)支持標準: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10 億元、30 億 元、50 億元、100 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 2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的獎勵。年度營業收入達到 100 億元后,每跨越一個百億元臺階(年度營業收入淨增長 100 億元及以上),相應再給予 100 萬元獎勵。
(2)申報條件: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10 億元、30 億元、 50 億元、100 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年度營業收入淨增長 100 億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企業服務處,聯繫方 式:61881604。
50.對首次評爲世界 500 強、中國企業 500 強或民營企業 500 強、中國製造業企業 500 強的企業,分別給予 2000 萬元、 1000 萬元、3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1)支持標準:對首次評爲世界 500 強的企業給予 2000 萬 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中國企業 500 強或中國民營企業 500 強的企業給予 10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中國製造業 500 強的企業給予 300 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同時獲得兩類及以上 500 強的,按就高原則給予獎勵;企業若先符合較低獎勵條件並 申請了相應獎勵,往後年度又符合較高獎勵條件的,可按較高獎 勵標準給予補差。
(2)申報條件:首次進入世界 500 強或中國企業 500 強或 中國民營企業 500 強或中國製造業企業 500 強的製造業企業。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企業服務處,聯繫方 式:61881604。
51.支持在蓉註冊的製造業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對 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最高 500 萬元獎勵。
(1)支持標準:對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具體獎補金 額和申報條件按照當年的成都市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通知 執行。
(2)政策諮詢:市金融監管局資本市場處,聯繫方式: 61882492。
(十七)加強企業品牌培育
52.支持“成都智造”產品入選成都工業精品。 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產業協作處,聯繫方式: 61883963。
53.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天府質量獎和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 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政策諮詢: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聯繫方式:85394688。
54.支持標準引領創新,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 目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單位(個人)分別給予最高 200 萬元、 10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1)支持標準: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 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 200 萬元、150 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 的單位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單戶企業年度內最高累計獎勵 200 萬元。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獎(包括終身成就獎、 突出貢獻獎、優秀青年獎)的個人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2)申報條件:涉及單位的,標準項目獎要求爲上一年度 進入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名單的第一完成單位,組織獎要求爲相 關獲獎單位。涉及個人的,要求爲上一年度進入中國標準創新貢 獻個人獎的個人,獲得個人獎的由所在單位代爲申報,同時滿足 以下條件:①申報人與所在單位簽訂了 3 年(含)以上的勞動合 同;②所在單位屬市域內製造企業;③申報人從事標準化相關工 作;④申報人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⑤申報單位具體要求以當年申報通知爲準。
(3)政策諮詢: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聯繫方式: 63907425;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企業服務處,聯繫方式: 61881574。
六、加強產業空間保障
(十八)加強工業用地供給
55.在年度國有建設用地出讓時,工業用地供應不低於 30%。 政策諮詢: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土地市場管理處,聯繫方式: 61889234;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園區建設推進處,聯繫方式: 61885842。
56.加大重點產業用地保障力度,在具備供地條件下,對支 柱產業、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市級以上重大項目按需“隨用隨 供”,單獨選址的產業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由所 在區(市)縣優先保障,不足部分,年底視全市計劃指標結餘情 況予以傾斜支持。
(1)支持標準:產業項目應屬於市級(含)以上重大項目, 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或《戰略 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或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印 發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品)發展指導目錄》或《戰略性新興 產業分類》(國家統計局令第 23 號)等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 業或先進製造業。各區(市)縣應重點保障重大產業化項目所需 的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年底根據全市指標結餘情況對區(市)縣不足部分給予傾斜支持。
(2)政策諮詢: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土地市場管理處,聯繫方式:61889234;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61889142;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園區建設推進處,聯繫方式: 61885842。
(十九)鼓勵集約高效用地
57.實施工業用地彈性供應,加快工業“標準地”改革,存 量工業用地新增工業廠房或增加原廠房層數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1)支持標準:針對不同產業、不同類型工業項目特點, 採取短期出讓、長期出讓、租賃、先租後讓及建設工業標準廠房 等方式,實行差別化供地,滿足不同工業項目用地需求。按照《成 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改 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成辦函〔2022〕16 號)文件要求,全面推 行園區內新增工業用地實施標準地供應。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 途的前提下,鼓勵工業企業利用已供存量工業用地新(改、擴) 建一般廠房,對提高原規劃條件容積率指標新增一般廠房的,不 再增收土地價款。
(2)政策諮詢: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產業發展和自然資源 利用處,聯繫方式:61889153;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園區建設推 進處,聯繫方式:61885842。
58.鼓勵區(市)縣通過收回、促建方式加快處置閒置工業用地,可依照“增存掛鉤”原則,按不高於當年處置面積的 50% 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
(1)支持標準: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要按照《閒 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53 號)規定,認真開展閒置 工業用地調查,對認定的閒置工業用地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置。屬 於非政府原因導致閒置的,超過約定動工時間滿一年未動工開發 的,按規定收取土地閒置費,超過約定動工時間滿兩年未動工開 發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屬於政府原因導致閒置的, 採取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方式加快處置。依照 “增存掛鉤”原則,按不高於當年閒置用地處置面積的 50%給予 年度用地計劃指標獎勵。
(2)政策諮詢: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土地市場管理處,聯繫方式:61889234;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61889142。
(二十)降低產業用地成本
59.動態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指導價標準,對鼓勵類項目實行 地價優惠政策,實行差異化土地供應價格。
(1)支持標準:按照最新的《成都市工業用地出讓指導價 標準》,依程序確定工業用地出讓起始價,對於鼓勵類國家、省、 市重點項目用地採取出讓方式的,可按不低於我市工業用地出讓 指導價的 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採取租賃方式的,可按不低 於 50%確定相應年期的土地租金。
(2)政策諮詢: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產業發展和自然資源 利用處,聯繫方式:61889153;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園區建設推 進處,聯繫方式:61885842。
60.對符合規劃導向和產業准入的重大產業化項目,可按不 低於宗地評估價(指導價)的 70%、且不低於基準地價的 70% 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
(1)支持標準:屬於省、市重大產業化項目,經相關行業 主管部門或區(市)縣政府(管委會)認定符合產業功能區主導 產業及細分領域相關規定,且投入產出等指標達到園區准入門檻 要求,“一圖一表”符合相關規劃及經濟指標要求,可按不低於 宗地評估價(指導價)的 70%、且不低於基準地價的 70%確定 土地出讓起始(叫)價。
(2)政策諮詢: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產業發展和自然資源 利用處,聯繫方式:61889153;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園區建設推 進處,聯繫方式:61885842。
七、加強資源要素支撐
(二十一)加強產業人才支撐
61.實施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賦予“鏈主”企業等市場 主體人才評審權,對入選人才給予 30 萬元資金資助,以及子女 入學、人才安居、交流培訓等配套服務。
(1)支持標準:面向全市集成電路、新型顯示、智能終端、 高端軟件與操作系統、大數據與人工智能(含車載智能控制系統)、工業互聯網、衛星互聯網與衛星應用、金融科技、航空發 動機、工業無人機、大飛機制造與服務、汽車(新能源汽車)、 軌道交通、生態環保、新能源、新材料、創新藥(含中醫藥)、 高端醫療器械、美食產業(含綠色食品)等 28 條重點產業鏈企 業在職人員,聚焦產業鏈補鏈強鏈,每年遴選 300 名左右產業領 軍人才,結合產值規模、項目招引、人才需求等情況,按產業鏈 分配領軍人才支持名額。
(2)申報條件:根據《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等 14 部門關於 印發〈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成組 通〔2022〕30 號)執行。
(3)政策諮詢:登錄“成都市智慧人才服務平臺”微信小 程序查詢。
62.對“鏈主”企業新引進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給予最 高 3000 元/月的安家補貼。
(1)支持標準:對符合規定的重點企業新引進的符合《成 都市企業引進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獎勵目錄》I、II、Ⅲ類條件 之一的人才,從引進的次月起 3 年內,給予 3000 元/人/月的引進 人才安家補貼;符合《成都市企業引進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獎 勵目錄》IV 類人才條件的或符合《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成都 人才白皮書)》中緊缺度 3 星崗位要求的人才,從引進的次月起 3 年內,給予 2000 元/人/月的引進人才安家補貼。
(2)申報條件:按照《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成都市企業引進培育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 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22〕177 號)執行。
(3)政策諮詢: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服務管理處,聯繫 方式:61888121。
63.對重點產業重點領域作出突出貢獻、年收入高於 40 萬 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個人收入的 5%—20%給予獎勵。
(1)支持標準:對市域內屬於先進製造業重點產業鏈的企 業,從事該產業領域相關工作的高端人才,連續從業滿 1 年,符 合《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A、B、C、D 類人才,且前一個自然 年度內稅後工資薪金收入達到 40 萬元(含),按其年度個人稅後 收入的 5%—20%給予獎勵,其中 A 類 20%,B 類 15%,C 類 10%, D 類 5%。每個自然人獎勵總額不超過 40 萬元。
(2)申報條件:①與所在單位簽訂了 3 年(含)以上的勞 動合同。②所在單位屬市域內先進製造業重點產業鏈企業。③申 報人從事該產業領域相關工作。④經認定符合《成都市人才分類 目錄》A、B、C、D 類的人才。⑤上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年 收入 40 萬元(含)以上。⑥申報人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 ⑦申報人未享受過市、區(市)縣同類獎勵。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宣傳教育處,聯繫方 式:61884583。
(二十二)強化金融服務支持
64.統籌構建目標總規模 3000 億元以上的製造業發展基金體系,帶動社會資本投資。 政策諮詢:市國資委資本運作處,聯繫方式:61885743。
65.鼓勵天使基金合理設置風險容忍度。
(1)支持標準:對投資中早期的基金,探索建立風險容忍 機制,合理界定容忍條件和情形,具體按照修訂後的成都市屬國 有企業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組建成都天使投資基金的工作 方案等相關規定執行。 (2)政策諮詢:市國資委資本運作處,聯繫方式:61885743。
66.強化製造業信貸支持,力爭實現製造業貸款增速不低於 全市各項貸款增速。 政策諮詢:人行四川省分行營管部貨幣信貸統計處,聯繫方 式:85247529。
67.鼓勵金融機構爲製造業企業提供“投貸聯動”等個性化 金融創新產品服務。 政策諮詢:市金融監管局銀行與保險處,聯繫方式: 61884470。
(二十三)降低企業信貸成本
68.對申請“壯大貸”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按不高於貸款 市場報價利率的 50%給予貼息,單戶企業最高 80 萬元。
(1)支持標準:對申請“壯大貸”並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 在年度實際支付的利息中,根據企業類型不同按同期貸款市場報 價利率(LPR)計算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不高於 50%比例給予貼息,單戶企業最高 80 萬元。
(2)申報條件: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壯大貸”業務並獲 得貸款,且貸款相關信息在成都工業金融服務援企平臺登記成 功。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產業金融處,聯繫方 式:61883962。
69.擔保機構對我市中小企業形成的貸款擔保代償,按最高 15%給予補助,單個機構最高 3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擔保機構對我市中小企業形成的貸款擔保 代償(扣除反擔保物變現額和代償回收額),按不高於 15%的比 例給予補助,單個擔保機構補助金額最高 300 萬元。
(2)申報條件:①擔保機構開展融資擔保業務 2 年以上, 爲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提供的貸款擔保責任額佔其機構擔保責任 總額的 65%以上。②年度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總額 1 億元(含) 以上。③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範,按規定提取、管理和使 用各項準備金。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產業金融處,聯繫方 式:61884597。
(二十四)增強企業用能保障
70.強力推進能源供給結構優化和電力網架結構建設,鼓勵 企業自建儲能設施,給予 230 元/千瓦建設補貼。
(1)支持標準:對入選的用戶側、電網側、電源側、虛擬電廠儲能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於 600 小時的,按照儲能設施 規模給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 助,補助週期爲連續 3 年。
(2)申報條件:①申報項目需充分考慮項目建設地點變電 站容量需求,合理設計儲能規模。②儲能系統及輔助設施應具備 遠程運行數據傳輸和接受遠程調控的功能,按數字化管理要求接 入到成都市儲能聚合管理平臺,簽訂調控協議,接受電網統籌調 度,以確保公用電網安全運行,並開展削峯填谷、備電、需求側 響應、無功響應等應用。③儲能系統採用的電池組件、逆變器等 設備應通過國家規定的認證認可機構的檢測證明,符合相關接入 電網的技術要求。額定功率大於 100kW 且儲能時間大於 15 分鐘 的儲能系統應滿足《電力系統電化學儲能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B/T36558-2018)要求。④申報單位對儲能設施安全負有主體 責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強安全與消防設施建設管理,降低安 全風險,保障儲能設施安全運行。 (3)政策諮詢:市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聯繫方 式:61884049,61886133(儲能設施建設補貼);市經信局市新 經濟委電力處,聯繫方式:61885827(自備發電機組)。
71.合理清潔能源總量統籌和時序安排,優先保障高效益、 高產出項目用能需求。支持企業申報享受戰略長協、電能替代、 留存電量、富餘電量等特殊電價。
(1)支持標準:按照《四川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川發改環資規〔2023〕380 號)和《成都市“十四 五”節能降耗工作方案》(成節能減排辦〔2022〕10 號)要求, 優先保障高效益、高產出、能效水平先進等高質量發展項目用能 需求。
(2)政策諮詢:市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聯繫方 式:61884049;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能源規劃處,聯繫方式: 61884662;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電力處,聯繫方式:61885827。
72.對綠電制氫項目給予 0.15—0.20 元/千瓦時的電費支持。
(1)支持標準:對制氫設計能力 500 標方/小時以上(含 500 標方/小時)的電解水制氫企業,按實際電解水制氫用電量給予 0.15—0.20 元/千瓦時的電費補貼,每年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上述補貼由成都市及企業所在區(市)縣兩級共同分擔, 分擔比例參照對市級重大產業化項目屬地區(市)縣補助的基礎 比例執行。
(2)申報條件:①申報單位取得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安 全生產許可證》。②申報單位取得電解水制氫項目的立項、安評、 環評等有關批准文件。③申報單位須對電解水制氫環節單獨加裝 電錶計量。
(3)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產 業處,聯繫方式:61881645;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電力處,聯繫 方式:61885827。
(二十五)加強數據賦能支撐
73.支持企業自建數據服務平臺、產業鏈網絡化協同平臺並 對外服務,按照投資額的 20%給予最高 3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按《成都市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專項政策 實施細則(修訂)》文件執行。
(2)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大數據(區塊鏈)產 業處,聯繫方式:61884670。
74.鼓勵企業或機構建立公共開放的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和 數字化開源社區,按照年度運營成本的 10%給予運營企業或機構 最高 100 萬元補助。
(1)支持標準:按《成都市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專項政策 實施細則(修訂)》文件執行。
(2)政策諮詢: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大數據(區塊鏈)產 業處,聯繫方式:61884670。
八、其它
(二十六)本實施細則所述補助(獎勵)政策條款適用於申 報主體爲依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組織機構,近三年信用良好,未 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等,未在嚴重違法失信 名單、安全生產嚴重失信名單、環境信用評價“不良企業”有效 期內,涉及項目應符合成都產業發展政策和安全、環保、節能、 消防、統計等法律規定。對申報主體的具體要求以各政策條款申 報通知(指南)爲準。本實施細則所述中小企業(含中型、小型 和微型企業)要求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文件規定。
(二十七)本實施細則所述“支持標準”“申報條件”與我 市之前其他相關政策條款不一致的,自 2023 年 4 月 30 日起發生 的事項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2023 年 4 月 30 日(不含)前已符 合原政策條款規定的事項,按原政策執行。同一投入不得重複享 受政策補助,可就高享受最高補助政策。同一項目申報了國家、 省級補助資金或申報了多項市級專項資金的,應當在專項資金申 報材料中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補助資金情況。涉及市級跟補 的補助項目,原則上國家、省、市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 投入金額的 50%;國家、省累計補助金額超過 50%的,市級不 予補助。補助類項目投入金額不含增值稅(進項稅)。各申報主 體應據實誠信申報,如違反有關規定要求,將按相關規定要求嚴 肅處理,取消該項目本年度項目申報資格,並原渠道收回財政補 助資金。省級(含)以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十八)爲加強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除針對中小企業類(第 15、30、32、36、44、68、69、73、74 條)、人才類(第 62、63 條)、企業上雲(第 24 條)和儲能建設 (第 70 條)項目外,其餘項目補助(獎勵)資金低於 10 萬元(不 含)的不納入補助(獎勵)範圍。
(二十九)本實施細則的實施由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每年 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和經費撥付等工作,具體申報所需材料和評審辦法等以申報通知(指南)爲準,相關責任單位可視情況 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涉及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補助(獎 勵)政策,項目申報由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新經濟主管 部門組織企業自願申報並進行初審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正式 行文向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推薦報送;通過“天府蓉易享—成都 市政策找企業智能服務平臺”自主申報的按平臺規定執行;涉及 市級其他部門(單位)的補助(獎勵)政策,按照相關部門(單 位)規定執行。
(三十)本實施細則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會同相關責任單 位負責解釋。本實施細則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施行,有效期 與《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規〔2023〕2 號)一致。如無特殊說明, 補助(獎勵)涉及事項以政策有效期內爲準,所需統計數據可按 年度統計(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採取事後補助方式 的政策一般在次年組織申報。有效期內,若國家法律、法規、規 章和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本實施細則相關涉及內容從其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