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推動《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於推動成都高新區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落實,指導市場主體進行政策申報,特制定《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於推動成都高新區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支持條件
(一)支持對象(滿足以下任意一條內容)
1.企業或機構
工商、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機構;
2.創新平臺
落地成都高新區的生態環保領域的技術創新平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科研創新平臺)。
3.高端科技人才
在成都高新區就業的生態環保領域的領軍人才(中科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同等級別人才)。
4.高校或職業(技工)院校
(1)成都高新區內新開設生態環保產業鏈學科(專業)的高校或職業(技工)院校;
(2)在成都高新區內的生態環保產業技術人才培訓學校(機構)。
《細則》具體條款中,對支持對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二)支持原則
1.本《細則》中生態環保產業和生態環保領域是指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頒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和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文件中關於環保產業分類目錄的最新規定。
2.企業和機構管理規範,無不良信用記錄,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重大事故。
3.同一類型獎勵只能申報一次區級財政資金支持,同一項目獲得國家、省、市、區各級財政支持總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的總投入。申請本級支持的項目若已申請國家、省、市支持的,需在誠信申報承諾書中明確註明所獲具體支持情況。
4.本《細則》爲《政策》配套內容,自印發公示30日後正式實施,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2月20日。
5.《政策》與其他同級政策相重疊的事項按照就高從優不重複原則執行。本《細則》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衝突的,以調整後的規定爲準。
6.本《細則》中補貼金額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額不足1千元的不予獎勵。《細則》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將根據成都高新區年度財力情況採取滾動兌現機制,分期分批執行、跨年執行等方式兌現獎補資金。
7.本《細則》具體條款由成都高新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根據實施情況修訂。
二、申報時間
具體申報時間以成都高新區官網通知爲準。
三、申報及兌現流程
(一)申報
本細則條款分爲“免申即享”“易申快享”“一事一議”3種類型。“免申即享”條款無需企業申報,由相關部門按照政策支持對象、支持標準、採信渠道等規定,確定獎補企業名單後直接撥付獎補資金,相關流程按《成都高新區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機制(試行)》執行。“易申快享”條款需企業在“高新通•親清在線企業服務平臺”進行線上申報,由成都高新區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後撥付獎補資金,相關流程按《成都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成高管發〔2023〕8號)執行。“一事一議”條款根據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部署要求開展相關接洽、商談事宜。
(二)評審
“易申快享”類政策經成都高新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指定相關處室對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委託第三方審計公司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必要時開展現場審核);向相關部門徵求申報主體資格等合規性意見;形成政策兌現建議支持名單,報局黨組會審議。
(三)公示及撥款
成都高新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將黨組會審議結果報管委會審批。管委會審定後,將建議支持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若申報主體被舉報有弄虛作假等情況,一經查實,取消支持資格,後續本政策不再給予支持;公示期以後,若申報主體被舉報有弄虛作假等情況,一經查實,取消支持資格,並勒令退回已撥付相關款項,後續本政策不再給予支持。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成都高新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四、申報要求
(一)育強生態環保優勢企業
支持方向一
對於國內外生態環保產業龍頭、“專精特新”、產業鏈核心配套企業,首次在成都高新區範圍內設立全球性(全國性)總部、區域性及功能性總部、兩業融合試點、全國性研發中心,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在4億元(含)、3億元(含)、2億元(含)、1億元(含)以上,經認定,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國內外生態環保行業龍頭企業、生態環保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或者生態環保核心配套企業;
(2)政策實施之日起,首次在成都高新區範圍內設立生態環保領域的全球性(全國性)總部、區域性及功能性總部、兩業融合試點(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或者全國性研發中心;
(3)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在1億元(含)以上;
(4)截至申報之日,完成竣工驗收且投入運行。
2.支持標準
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在4億元(含)以上給予2000萬元、3(含)— 4(不含)億元給予1000萬元、2(含)— 3(不含)億元給予500萬元、1(含)— 2(不含)億元給予100萬元獎勵,以上均爲一次性落戶獎勵。
3.申報材料
(1)生態環保產業龍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產業鏈核心配套企業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2)全球性(全國性)總部、區域性及功能性總部、兩業融合試點、全國性研發中心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3)新落戶單位營業執照(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4)新落戶單位審批備案、竣工驗收等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5)新落戶單位的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可證明固定資產投入數額的相關材料(帶防僞二維碼)。
支持方向二
對於首次在成都高新區範圍內落成,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5000萬元(含)、1億元(含)、2億元(含)、3億元(含)以上生態環保領域新建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總額分別給予1.5%、2%、2.5%、3%,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政策實施之日起,首次在成都高新區範圍內落成的生態環保領域裝備生產製造類工程項目(涉及政府出資新建、開展運營的相關項目不享受該項支持);
(2)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在5000萬元(含)以上。
(3)截至申報之日,工程項目正式投入運行。
2.支持標準
生態環保領域裝備生產製造類工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5000萬元(含)— 1億元(不含)按照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總額給予1.5%、1(含)— 2(不含)億元給予2%、2(含)— 3(不含)億元給予2.5%、3億元(含)以上給予3%,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
3.申報材料
(1)新建項目發改審批備案、驗收合格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2)該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或工程項目固定資產審計報告(帶防僞二維碼)。
支持方向三
對於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且在成都高新區內租賃生產、辦公、研發用房的新入駐生態環保領域企業或機構,自簽約入駐之日起,根據固定資產金額,按照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分檔給予單個企業最長連續兩年、總共不超過50萬元租金補貼。(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對於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
(2)政策實施之日起,新入駐高新區的企業或機構;
(3)劃分領域爲生態環保領域;
(4)在成都高新區內租賃生產、辦公、研發用房。
2.支持標準
自企業簽約入駐之日起,根據實際租賃面積大小,按照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給予企業一年補貼,500平方米(含)以上給予企業最長連續兩年補貼,總共不超過50萬元租金補貼(企業租金滿一年兌付)。
3.申報材料
(1)主要業務範圍爲生態環保領域的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2)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支付憑證、發票及發票查檢結果(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3)房屋產權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二)研發應用生態環保關鍵技術
支持方向一
對於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牽頭承擔並完成生態環保領域國家重點研發、重大專項項目的企業或機構,給予國家財政劃撥項目經費的30%,最高1000萬元配套支持。(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企業或機構;
(2)政策實施之日起,牽頭承擔並完成生態環保領域國家重點研發、重大專項項目。
2.支持標準
給予國家財政劃撥項目經費的30%,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
3.申報材料
牽頭承擔生態環保領域國家重點研發、重大專項項目的立項文件以及項目主管單位簽署的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書、結項材料(包括財政資金撥付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支持方向二
對於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參與並完成生態環保領域國家重點研發、重大專項項目的企業或機構,給予國家財政劃撥項目經費的10%,最高300萬元配套支持。(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
(2)政策實施之日起,參與並完成生態環保領域國家重點研發、重大專項項目。
2.支持標準
給予國家財政劃撥項目經費的10%,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
3.申報材料
參與生態環保領域國家重點研發、重大專項項目的立項文件以及項目主管單位簽署的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書、結項材料(包括財政資金撥付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支持方向三
對於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生態環保領域)獎勵的單位,給予一等獎獲獎單位100萬元、二等獎獲獎單位50萬元資金獎勵。(免申即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
(2)政策實施之日起,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即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獎勵(限與生態環保領域相關技術、項目)。
2.支持標準
一等獎獲獎參與單位100萬元/家、二等獎獲獎參與單位50萬元/家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3.採信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該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公報名單。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service.most.gov.cn/jl)公佈。
支持方向四
對於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研發生產的生態環保領域單類產品(技術、裝備),首次進入省級及以上技術、產品、裝備名錄或政府採購目錄,且在生態環保工程及產業化應用,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年銷售收入的1%給予一次性支持,同一企業或機構每年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
(2)研發生產的生態環保領域單類產品(技術、裝備),自政策實施之日起首次進入省級及以上技術、產品、裝備名錄或政府採購目錄(《四川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軟件首版次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其中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裝備、《川渝工業領域綠色低碳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產品目錄(2023年版)》《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2023年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技術裝備推薦目錄(2022年版)》具體是否滿足需經審核確定);
(3)生態環保工程及產業化應用,該技術、產品、裝備進入省級及以上技術、產品、裝備名錄或政府採購目錄上一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含)以上。
2.支持標準
按年度內銷售收入的1%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企業研發技術或裝備(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2)首次進入省級及以上技術、產品、裝備名錄或政府採購目錄的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申報產品(技術、裝備)上一年度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採購合同以及進賬記錄等相關資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三)鼓勵建設產業技術創新平臺
支持方向
鼓勵各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加強生態環保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對落地成都高新區的生態環保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科研創新平臺,一事一議給予資助。(一事一議)
1.支持條件
(1)政策實施之日起,項目獲批並落地在成都高新區內;
(2)生態環保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科研創新平臺。
2.支持標準
成都高新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資助。
3.申報材料
(1)項目審批備案、驗收合格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2)國家級科研創新平臺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四)培育壯大“鏈主”企業
支持方向一
針對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首次經“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認定公示的生態環保產業鏈“鏈主”企業,給予100萬元認定獎勵。(免申即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
(2)自2022年1月1日起,首次經“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認定公示的生態環保產業鏈“鏈主”企業。
2.支持標準
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採信依據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關於生態環保產業鏈“鏈主”企業評審結果的確認文件。
支持方向二
針對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首次經“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認定公示的生態環保產業鏈“鏈主”企業,認定當年,“鏈主”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分檔給予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
(2)政策實施之日起,首次“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認定公示的生態環保產業鏈“鏈主”企業;
(3)認定當年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
2.支持標準
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分檔給予獎勵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
(1)“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認定公示的生態環保產業鏈“鏈主”企業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2)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鏈主”企業認定當年的證明營業收入的審計報告(帶防僞二維碼)。
(五)開闢生態環保企業綠色通道
支持方向
加大對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生態環保領域企業融資和申請上級財政獎補資金的服務力度,協調開闢綠色辦貸通道,爭取優惠利率支持。搭建銀企交流平臺,開展生態環保企業融資服務對接。鼓勵金融機構針對生態環保企業分類制定融資服務方案,創新綠色金融服務。(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生態環保領域企業。
2.支持內容
(1)加大融資和申報上級財政獎補資金的服務力度;
(2)協調開闢綠色辦貸通道;
(3)爭取優惠利率支持;
(4)搭建銀企交流平臺,開展融資服務對接;
(5)鼓勵融資金融機構針對生態環保企業分類制定融資服務方案;
(6)創新綠色金融服務。
(六)數字賦能產業發展
支持方向
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建設生態環保數據服務平臺、產業鏈網絡化協同平臺並開放共享,對外服務企業數達到200家及以上的,按照平臺建設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
(2)建設並穩定運行一年以上的生態環保數據服務平臺或生態環保產業鏈網絡化協同平臺;
(3)對外服務企業數達到200家及以上。
2.支持標準
按照平臺建設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申報材料
(1)完成平臺建設並穩定運行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2)對外服務企業的合同、驗收報告、服務200家企業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3)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平臺建設投資額的專項審計報告(帶防僞二維碼)。
(七)助力企業市場開拓
支持方向
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參加市級及以上管理部門認可的國際、國內生態環保領域專業展會,按展位費、布展費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
(2)政策實施之日起,參加市級及以上管理部門認可的國際、國內生態環保領域專業展會(包括但不限於中國環保展、中國環博會、中國國際環保展覽會、成都國際環保展覽會等);
2.支持標準
按展位費、布展費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
3.申報材料
(1)參加生態環保領域專業展會的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2)布展協議、布展支付費用清單以及憑證(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八)支持主動綠色升級
支持方向一
鼓勵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生產、研發型企業或機構自主提標升級污染治理措施,開展總量替代指標污染物減排,按照申報並最終經國家認定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量,給予同一企業或機構當年度每噸氮氧化物(NOx)、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減排量補貼1萬元,每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量補貼5萬元,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免申即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生產、研發型企業或機構(涉政府出資成立或運營的相關企業或機構不享受該項支持);
(2)通過實施生產工藝改進、實行原輔料替代等污染治理措施,主動開展總量替代指標污染物減排。
2.支持標準
按照企業或機構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經國家認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量,同一年度給予同一企業或機構每噸氮氧化物(NOx)、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減排量補貼1萬元,每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量補貼5萬元,各項減排指標合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減排量往高值取整數,減排量0.5噸以下的不予補貼)。同時,減排量優先用於減排企業的建設項目總量替代。
3.採信依據
(1)由成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的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經國家最終審核與認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量證明;
支持方向二
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生產、研發型企業或機構對通過非交易行爲實現二氧化碳(CO2)排放總量較上一年度減少500噸及以上的企業或機構,經覈定後按照200元/噸標準,最高補助50萬元。補貼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總投資額。(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生產、研發型企業或機構;
(2)政策實施之日起,通過非交易行爲實現二氧化碳(CO2)排放總量較上一年度減少500噸及以上。
2.支持標準
按照200元/噸標準,最高補助50萬元。補貼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碳減排項目總投資額。
3.申報材料
(1)生產、研發型企業或機構二氧化碳(CO2)年度減排量相關證明材料;
(2)生產、研發型企業或機構自主提標升級降碳排放措施,開展二氧化碳(CO2)減排承諾書(加蓋公章)。
(九)支持主動開展污染源監測
支持方向
對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尚未安裝但自願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或機構,按照實際基建、設備總投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
(2)政策實施之日起,未受到環保處罰且未被納入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名錄,主動自願完成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或機構。
2.支持標準
按照實際基建、設備總投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申報材料
(1)提供購買及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的合同、支付證明、驗收及運行等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2)提供企業自主開展污染源監測承諾書(加蓋公章);
(3)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帶防僞二維碼)。
(十)鼓勵企業主動參與碳中和行動
支持方向一
對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主動開展碳排放狀況覈查或溫室氣體覈查並獲得《碳排放覈查報告》或《溫室氣體覈查聲明/證書》的企業或機構,按實際委託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一次性補貼。(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
(2)政策實施之日起,主動開展碳排放狀況覈查或溫室氣體覈查並獲得《碳排放覈查報告》或《溫室氣體覈查聲明/證書》。
(3)《碳排放覈查報告》編制和《溫室氣體覈查聲明/證書》發證機構需爲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具有溫室氣體排放覈算相關認證資質的機構,可在官網 www.cnca.gov.cn公開查詢,且具有5個及以上溫室氣體覈算成功案例,生產經營正常,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未列入嚴重失信名單。服務內容爲開展碳覈算服務,編制溫室氣體覈算報告等。
2.支持標準
按出具《碳排放覈查報告》或《溫室氣體覈查聲明/證書》實際委託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一次性補貼。
3.申報材料
(1)提供企業開展碳排放狀況覈查或溫室氣體覈查簽訂的合同或者委託書以及支付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2)提供企業的《碳排放覈查報告》或《溫室氣體覈查聲明/證書》(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3)提供企業自主開展碳排放狀況覈查或溫室氣體覈查承諾書(加蓋公章)。
支持方向二
對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通過近零碳試點建設驗收工作並評定爲市級及以上近零碳排放工業企業試點的企業單位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貼。(免申即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
(2)開展近零碳試點建設並通過驗收工作;
(3)政策實施之日起,被評定爲市級及以上近零碳排放工業企業試點的企業。
2.支持標準
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貼。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成都高新區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工作方案(試行)》。
3.採信依據
依照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公示發佈的《關於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區示範單位名單》認定。(https://sthj.chengdu.gov.cn/cdhbj/index.shtml)
(十一)引進高端科技人才
支持方向一
對於首次在成都高新區就業的中科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級別生態環保領域領軍人才,一事一議給予引進資金資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園入學、創新創業等綜合支持。(一事一議)
1.支持條件
(1)政策實施之日起,首次在成都高新區的企業或機構入職;
(2)中科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級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領軍人才。
2.支持標準
一事一議給予引進企業資金資助,引進人才安居、子女入園入學、創新創業等綜合支持。
3.申報材料
(1)成都高新區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和獎勵申請表(見附件);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人才)(見附件);
(3)引進人才企業營業執照(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4)引進人才勞動合同(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5)引進人才社保證明材料(蓋有電子章或社保局蓋章);
(6)引進人才身份及資質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支持方向二
對於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生態環保領域企業引進並首次在成都高新區就業的管理、技術等高端人才,實際年收入工資在50萬元(含)以上的,分檔給予用人單位最高50萬元獎勵。(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的生態環保領域企業;
(2)政策實施之日起,引進並首次在成都高新區生態環保領域企業就業的管理、技術等高端人才;
(3)《成都人才分類目錄》C類及以上人才;
(4)引進人才實際年收入工資(稅前)在50萬元及以上。
2.支持標準
引進人才年收入(稅前)50萬元(含)— 100萬元(不含)、100萬元(含)— 150萬元(不含)、15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用人單位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申報材料
(1)成都高新區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和獎勵申請表(見附件);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人才)(見附件);
(3)首次入職成都高新區企業承諾書;
(4)人才分類證明材料;
(5)引進人才企業營業執照(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6)引進人才勞動合同(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7)引進人才申報之日前24個月社保證明材料(蓋有電子章或社保局蓋章);
(8)成都高新區稅務部門出具的自申報之日起,引進人才過往12個月的納稅記錄及企業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導出的個人“員工申報情況彙總”(須顯示收入欄,打印加蓋公司公章);
(9)引進人才身份及資質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10)引進人才薪酬掃描件,加蓋公章);引進人才工資(年薪)收入單和銀行流水單(年工資性薪酬不包括股權分紅、人才在市外兼職或其他個人獲得的獎勵性收入);收入單須明確月度應發工資、納稅情況,加蓋單位財務章)。
(十二)強化產業技能人才培養
支持方向一
成都高新區內高校及職業(技工)院校聚焦生態環保產業鏈新開設學科(專業)的,按照固定資產投入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成都高新區內高校及職業(技工)院校;
(2)政策實施之日起,新開設生態環保產業鏈相關學科(專業)。
2.支持標準
按照固定資產投入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3.申報材料
(1)培訓機構資質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2)新開設生態環保產業鏈學科(專業)立項審批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3)新開設生態環保產業鏈學科(專業)驗收合格證明(蓋有電子章或社保局蓋章);
(4)會計事務所出具的本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的審計報告(帶防僞二維碼)。
支持方向二
鼓勵成都高新區內校企深度合作開展職業教育,通過產教融合共同建設生態環保產業技能人才培訓學校(機構),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獎勵50萬元;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獎勵100萬元。(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內學校及企業;
(2)政策實施之日起,共同建設生態環保產業技能人才培訓學校(機構)。
2.支持標準
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提供培訓機構資質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2)提交新開設生態環保產業技能人才培訓學校(機構)的立項審批備案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3)提交新開設生態環保產業技能人才培訓學校(機構)驗收合格證明(蓋有電子章或社保局蓋章);
(4)會計事務所出具的本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的審計報告(帶防僞二維碼)。
支持方向三
對於成都高新區培訓學校(機構)培養並首次在區內就業的生態環保方面技能型人才,給予培訓機構1000元/人,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易申快享)
1.支持條件
(1)成都高新區培訓學校(機構);
(2)政策實施之日起,培養並首次在區內就業的生態環保方面技能型人才。
2.支持標準
給予培訓機構1000元/人、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申報材料
(1)提供培訓機構資質證明材料(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2)提交政策實施之日起,機構向區內生態環保企業輸送技能人才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技能人才培訓證書、技能人才與區內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技能人才在成都高新區工作以來的社保繳納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加蓋公章)。
五、監督管理
(一)資金績效評價。成都高新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獲得成都高新區財政扶持資金支持的單位需上報政策扶持效果,配合做好項目驗收及財政扶持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二)防止重複申報。成都高新區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政策申報溝通機制,如發現重複申報同類扶持資金的單位,取消其當年享受成都高新區財政扶持資金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