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高新區進一步推進“拿地即開工”實行“施工許可分段核發”實施方案(試行)
2021-10-20 00:00

为进一步深化烟台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不断巩固、扩大“拿地即开工”改革成果,推进我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建设,根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和《关于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和方式的通知》(烟建建管〔2021〕3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流程再优化、环节再压减、效率再提高,综合土地带方案出让、规划方案预审预批预公示、双全双百集成办和施工许可分阶段核发等举措,力促建设项目审批与工程现场施工并联交错推进,在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后,即时办理相应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实现“土地成交即发证,拿地即开工”。

二、实施范围

高新区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经管委研究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三、实施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项目入区即提前介入,加强引导,做企业管家,变审批服务部门“坐等”为主动“靠前”服务,跟踪做好规划设计、手续准备等工作,打破部门壁垒,大力推行企业生命周期双全双百集成办、一链办工程,营造利于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

(二)化整为零原则。根据需要将施工许可证核发按“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地下室”、“工程主体”三个阶段分段核发。

(三)企业自选原则。企业根据项目实际,自主选择:1.按照“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地下室”、“工程主体”三个阶段分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按照“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及主体”二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3.按照工程整体一次性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具体举措

(一)推行立项手续办理精准帮判。土地出让前即跟踪式为拟投资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结合规划设计方案推进情况,适时做好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预判和办理工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等做好充分准备。

(二)推行土地“带方案出让”。根据拟出让土地规划功能定位、结合全区招商引资实际,对符合条件产业地块,形成规划设计方案,作为土地出让公告附件。项目方取得“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后,可立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相应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推行规划方案“预审预公示”。对非“带方案出让”项目,充分利用好土地挂牌公告20天、土地挂牌10天(合计30天)的时间空转期。一是对规划方案相对简单、招商引资定位明确、土地取得相对固定的投资人(以下称“拟投资人”)开展规划方案预审服务。对规划方案预审通过的,在拟投资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可同步开展规划方案预公示,公示期满且拟投资人摘牌并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预公示结束自动转为正式结果文件,材料齐全,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相应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拟投资人须根据项目实际另行签订承诺书,承诺在土地挂牌结束后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原因未取得土地的,规划方案预公示自动作废,预公示不作为任何佐证材料,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拟投资人自行承担)。二是对暂不具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部门可先行对总平面图和定位图予以确认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第一阶段核发的规划手续。

(四)推行施工许可分段核发。

1.申领施工许可(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须满足如下条件: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用地手续。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土地)等其中任何一项。

(3)规划手续。审查通过的方案文本或规划部门盖章确认的总平面图和定位图。 

(4)施工合同。属于依法招标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5)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6)施工许可分段核发承诺书。

2.申领施工许可(地下室)须满足如下条件: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用地手续。不动产权证(土地)。

(3)规划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合同。属于依法招标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5)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6)施工图审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回执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施工许可分段核发承诺书,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3.申领施工许可(工程主体)须满足条件同申领施工许可(地下室)相同。

4.分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工程办理最后阶段施工许可手续时将此前核发的全部分段施工许可证收回,换发该项目整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推行“双全双百”集成办、一链办。关联部门要通过业务整合、流程再造,深入推进投资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各场景集成办、一链办,打造更多拿地即开工、立项即开工优秀案例,切实提升营商环境。

五、监管服务

(一)加强事前控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事前介入与服务工作,在项目入驻后及时指导企业做好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单位优选等辅助工作;审批部门在发放分阶段施工许可证后,将项目审批信息及时推送各业务主管部门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如果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特别是分段申请施工许可手续后超阶段施工的,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切实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对项目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监管部门通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施工许可证,并纳入诚信失信人名单,不再适用施工许可分阶段核发制度。

(二)强化安全措施全过程监管服务。强化施工许可分段审批,分段建设全过程监管服务机制。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督导、指导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单位通过安全技术措施专家论证程序。

(三)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拿地即开工”实行“施工许可分段核发”审批改革工作是我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工程建设审批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顺应改革、支持改革,全力支持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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