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市投資促進局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濟南市財政局 《關於進一步規範外資獎勵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功能區)投資促進、發展改革、財政部門:
爲貫徹《關於進一步規範外資引進政策的通知》(魯商字〔2022〕138號)和《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市級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問題整改的通知》(濟政辦函〔2023〕3號)精神,落實省審計廳對濟南市外資高質量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的整改要求,進一步規範我市外資獎勵政策,發揮政策正向激勵作用。現結合工作實際,就《濟南市積極利用外資獎勵政策實施細則》(濟投促發〔2020〕15號)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規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獎勵對象
在濟南市已完成設立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類金融業及“兩高暠項目)。
二、規範獎補標準
各區縣(功能區)要將投向項目建設、形成實物工作量的外資實際支出金額作爲獎勵標準,對到賬外資無實際生產經營或資金流向外地的項目不進行獎勵。不簡單將外資到賬、數據納統作爲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參與評比表彰和資格認定的依據,特別是不得在項目落地前事先予以獎勵或者承諾獎勵。
三、監督和管理
申報外資獎勵的企業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報企業利用虛假材料和信息申請的,取消其申請資格。擬申報獎勵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需書面承諾,獲取獎勵後,五年內如有減資、撤資、轉內資情形,退回獎勵資金。
四、其他事項
(一)對實際到賬資金支出部分原則上應在一個獎勵年度內申報;對當年未支出或部分支出的項目,原則上可延遲一個年度申報,每個項目僅可申報一次。
(二)“無實際生產經營暠是指企業註冊地或實際辦公地無正常工作跡象且不具備工商登記經營範圍所需的材料、設備、人員、場地等基本條件,或不能提供業務訂單(合同)等生產經營材料且企業除代扣代繳個稅以外無其他自繳稅費。
(三)形成實物工作量需提供的材料,例如:資本金賬戶變動流水、投資協議、到賬外資資金使用比例、具體投向項目及資金使用方向(土地出讓、工程施工、設備購置、原材料購買、研發費用等支出明細及董事會決議、會計憑證、合同、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投資建設項目情況,例如: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投資總額及構成、資金來源、建設週期及年度投資計劃、建設進度,技術先進性、行業地位、市場前景,資源能源消耗,與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符合性,經濟和社會效益,對全市產業發展貢獻等,及立項、環評、用地、規劃、能評等批准文件或有關部門意見。
(四)申報企業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例如:企業簡介、公司章程、營業執照(複印件)、信息報告回執(複印件)、股權架構圖(需追溯至實際控制人)及股權比例、境外股東簡介、社會貢獻(近三年營業收入、利潤、納稅總額、吸納就業人數、進出口商品類別及金額)、引進先進技術和高層次人才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實施前尚未申報的或正在申報未取得獎勵批覆文件的外資獎勵項目適用本通知。
濟南市投資促進局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濟南市財政局
202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