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貸”業務實施方案
2022-04-29 00:00

为切实解决园区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特制定“园区贷”业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经管委会与安徽省普惠担保有限公司、阜阳银行业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方)等单位共同协商,按照“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三方单位共同建立融资担保业务合作关系,加大对园区内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发展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园区贷”主要内容

(一)设立风险资金池

由管委会安排资金,放在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的风险资金池2000万元专款专用,放大倍数为10-15倍,原则上融资规模在500万元/户以内(含)、业务期限在1年以内(含)、总额控制在3亿元以内。

(二)风险分担比例

“白名单”内企业发生代偿,由省普惠担保公司承担40%的风险责任,银行方承担30-40%(农商行40%、国有银行30%)的风险责任,我区承担20-30%的风险责任。省普惠担保公司和银行方的风险责任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确认,我区的风险责任以向省普惠担保公司出具的《风险分担比例确认函》方式确认。

(三)融资业务收费

合作各方均实行优惠费率。国有银行执行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农商行不超过4.85%,省普惠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超过融资金额的1%/年。

(四)“白名单”确定流程

有资金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园区贷”业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符合“亩均论英雄”相关政策的企业优先),由银行进行调查评审后,提请“园区贷”业务领导小组召开并联审批会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企业合法合规数据信息,合作银行及企业包保人参与,商讨企业情况,形成初步意见,拟定推荐的“白名单”企业,再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白名单”要符合工信部划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等普惠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科技创新型、新入园企业等),重点对经开区五大产业链上下游、专精特新型、科技创新型工业企业以及社会贡献率较高的企业(产值、税收、用工)。

(五)风险防控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承载平台,在合作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作为资金池账户,用于协议约定风险责任分担还款。在产生代偿资金时,由投资服务公司报经管委会同意,从风险资金池中支付。风险资金池实行熔断机制,当贷款不良率超过 3 %或逾期率超过 5 %时,暂停受理新增贷款申请。当不良率低于 3 %或逾期率低于 5 %后,恢复受理新增贷款申请。(发生代偿企业的各种奖补用于偿还部分代偿资金,园区贷不享受贴息奖补)。

三、合作模式

管委会选择符合我区企业实际需要的银行作为“园区贷”合作试点银行,由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省普惠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签订“园区贷”金融服务模式项下业务合作协议。

四、组织保障

管委会成立“园区贷”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由财政金融保障局牵头,投资促进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分局、投资服务公司等部门配合,共同落实好该项工作,为开发区企业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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