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2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各项部署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公正、稳定、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根据《喀什地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关于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以打造新时代优质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抓手,瞄准国内第一方阵水平和疆内先进地(州、市),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落得下、稳得住、发展好,推动喀什地区营商环境进入全疆第一方阵,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推动喀什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实事求是、敢于先行,越过因循守旧的“大山”,跨过思维定势的“沟壑”,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突破利益固化的籓篱。
(二)坚持对标对表、奋勇提升。对标对表国内第一方阵水平和疆内先进县(市)建设营商环境,聚焦重点领域,在综合改革试点上实现新突破,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一以贯之。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结合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发现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痛点、於点、堵点、难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四)坚持底线思维、稳步实施。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方法创造性抓落实,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分期分步、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创新试点,全地区营商环境竞争力跃居全疆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各类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化成果,为全疆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
1.企业开办方面
(1)推进放宽市场准入改革(10月底前完成)。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及时修订完善地区、县市(经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不得实施或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处理。做到“非禁即入”“清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政资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10月底前完成)。全面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建立企业开办专窗,提供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预约、全流程套餐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开办流程。实现全地区企业开办时限由2021年3个工作日压缩到2022年2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3)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10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优化全流程服务(10月底前完成)。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x24小时不打烊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5)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10月底前完成)。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推进所有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6)简化企业分支机构办理(10月底前完成)。在同一县(市)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7)规范涉企收费行为(10月底前完成)。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监管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8)优化注销办理流程(10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便利化工作,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注销登记服务。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将设立后未开业企业和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税务局、喀什海关、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9)实行歇业备案制度(10月底前完成)。建立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实现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暂停营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10)规范政府采购管理(10月底前完成)。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规范政府采购支付。出台实施关于政府采购支付的政策文件,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效、预付比例、约束问责等要求。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深入应用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2.获得电力方面
(11)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化水平(10月底前完成)。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会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实现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推进电网建设与企业用电同时规划、施工、投产。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地区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政资局等相关部门
(12)提升用电报装效率(10月底前完成)。推行12县市‘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优化电力客户用电接入时限和方式,实现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13)加强用电收费行为监管(10月底前完成)。开展非电网直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转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3.获得用水用气方面
(14)提高燃气价格收费透明度(10月底前完成)。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燃气成本及价格信息,公布燃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明确对设计规范、材料标准、施工工艺、地下掩埋工程验收方式、验收受理时限等内容,规范燃气价格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5)精简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和费用(10月底前完成)。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材料,压缩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各级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优化企业用水用气接入,新增供水业务办理期限由2021年20个工作日压缩至2022年18个工作日以内,扩容、改装及临时用水业务办理期限由2021年15个工作日压缩至2022年13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接入办理时限由2021年16个工作日压缩至2022年14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地区水利局、工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获得信贷方面
(16)加大对市场主体信贷投放(10月底前完成)。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
(17)运用好“信易贷”平台(10月底前完成)。扎实做好“信易贷”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优化提升平台使用功能,支持开展信用融资,促进资金流、信息流便利流通。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
5.市场主体培育方面
(18)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工程(10月底前完成)。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培优和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就业质量好的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一批“个转企”,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商联、工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19)加快创新主体培育(10月底前完成)。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商联、工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6.包容普惠创新方面
(20)持续优化金融服务(9月底前完成)。加大地区首贷金融服务中心的推广与应用,依托线上+线下平台,优化小微金融配套服务,为各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贷款申请、担保受理、征信查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持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企业开户时间已缩短到1至2个工作日内,即开即用,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积极推广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方便客户资金结算,加快资金周转。加强支付受理终端管理,持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全、高效的支付环境,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21)落实涉企减税降费(10月底前完成)。坚持让企业受益,财政、税务、工信、招商等相关部门结合喀什实际,制定梳理产业扶持、市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融资贷款、企业家关心关爱等方面政策,认真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建立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机制,及时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招商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22)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10月底前完成)。按照“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净化”的五化要求,重点推进实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特色景观带、口袋公园、绿道等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道路亮化、城市公共服务,让城市更好服务企业居民生产生活。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23)完善城市运行要素保障(10月底前完成)。着力提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加大道桥、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维护力度。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24)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10月底前完成)。推进商圈、社区、街区、商店智慧化建设,鼓励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智能消费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推动5G、NB—IoT(窄带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试点示范,促进应用场景落地;依托“两核多星”云计算产业布局,加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投资建设,提升算力能力支撑力度。
牵头单位:地区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25)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10月底前完成)。加快5G网络布局,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和各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技术和服务的融合与创新应用;推动快递末端网点、智能投递设施等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县城流通设施补短板示范工作,加快建立以县市、乡镇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农村物流网络。
牵头单位:地区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26)推动教育事业发展(10月底前完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高中阶段多样化发展,鼓励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办学,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加强智慧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进一步优化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各系统间的融合对接。积极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以在线教学、在线教研和远程互动视频会议等系统的区域化应用。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
(27)提升卫生服务水平(10月底前完成)。完善智慧医疗保障,深入推进“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和紧密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推进辖区内各级医疗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地区医疗健康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医疗服务实时监管。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拓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病理等远程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
(28)优化物流交通发展环境(10月底前完成)。放宽物流相关市场准入,开展物流领域“一照多址”改革。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原则,简化物流企业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依托产业援疆等优惠政策,引导国内城市知名电商物流、生产制造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县(市)部署物流基地、仓配中心,构建外畅内通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降低产品物流成本。切实降低物流环节费用,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铁路、民航等环节收费规范监管,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推进物流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多式联运智慧物流运输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政资局、喀什机场、邮政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喀什货运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29)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10月底前完成)。依托自治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积极对接地区内外和疆内外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转化、专利评估、产业对接等方面开展服务合作,促进技术交易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30)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0月底前完成)。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按照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加快引入经济管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紧缺专业、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为喀什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科技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1)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10月底前完成)。完善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的具体措施及奖励制度,为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制定出台企业引进人才及子女、父母来疆落户、就学、养老、医疗、住房服务方案。
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32)健全住房市场体系(10月底前完成)。坚持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居住需求,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提高住房品质,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33)促进人流、物流、资本流、信息流便利流通(9月底前完成)。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基地一通道建设、对口援疆等国家战略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数据、电力、原料等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要针对产业集聚区域和重点产业项目,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加快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大力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更加顺畅便利流通,形成全面提高要素生产率的新格局。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大数据局、招商局、商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34)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暖心行动(10月底前完成)。推进《喀什地区关于促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落实,积极打造具有喀什特色的夜间消费,形成“食、游、购、娱、体、展、演”多元夜间消费市场;组织小微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各类项目专项资金,加大企业“专精特新”政策宣传和培育力度,组织申报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享受低电价优惠政策并及时足额兑现出疆运费补贴资金,切实为企业减轻运行成本;争取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边境贸易能力建设)专项补贴资金,支持边贸物流运输、边境进出口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仓储物流设施、互市贸易区、边合区等边贸产业和贸易载体建设,促进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发展,扶持边境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坚决制止各种侵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协调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清欠账款,切实为企业减负,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工商联、工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35)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6月底前完成)。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企业诉求、处理和反馈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反映问题、解决困难的渠道更加顺畅。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解套”,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把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细落实,不断提高政策获得感、投资安全感和办事便利感,不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工信局、政资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36)推动绿色低碳发展(10月底前完成)。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全地区统一的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实现环境质量检测数据的实时更新,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为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美丽喀什提供基础保障。
牵头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
7.执行合同领域
(37)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10月底前完成)。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依法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不断提升司法效能;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慧服务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建立简执案件集中执行的快执中心和执行事务中心,进一步开展简执案件的集中执行、集约执行、案件流转,提高执行效率。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38)进一步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守信激励机制(10月底前完成)。探索创新诚信履行人在法院诉讼保全、银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正向激励举措,提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8.办理破产方面
(39)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10月底前完成)。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积极争取建立破产法庭,健全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0)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10月底前完成)。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制度及工作体系,依法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研究出台有关工作细则,高效协同解决。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1)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10月底前完成)。压缩审理周期,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加大多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9.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
(42)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信息化水平(10月底前完成)。灵活利用互联网等数字化方式,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更好地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信息。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3)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10月底前完成)。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投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喀什银保监分局、地区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二)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0.政务服务方面
(44)推进数字政府建设(10月底前完成)。借鉴其他省市“数据+服务+治理+协同+决策”的政府运行新模式新经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履职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不断增强数字化履职能力、数字化驱动能力、数字化支撑能力,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开展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快推进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更多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的知晓率,不定期组织开展一体化在线平台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服务水平。通过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共享服务系统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大幅提升喀什地区全程网办事项覆盖率、“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数量、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疆内通办”比例、政务数据共享比例、电子证照使用率和电子印章覆盖率,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政资局、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10月底前完成)。协调各行业牵头部门,推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地区范围内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强化上下级对接,确保办事指南信息100%规范、准确。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结合实际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采取设置独立窗口、委托综合窗口受理等合理方式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探索推行当场办结、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2022年全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体大厅比例由2021年的98%提升至100%”。
牵头单位:地区政资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6)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向基层延伸(10月底前完成)。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地、县、乡、村(社区)四级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地、县、乡、村(社区)”四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政资局、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7)加快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9月底前完成)。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地、县及经开区“一站式”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设置综合窗口,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重点推进高频集成服务,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政资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8)推行帮办代办机制(10月底前完成)。实行招商引资企业在办理项目落地有关事项过程中“两个不见面”,即:办理涉企许可事项过程中与具体审批职能部门不见面;办理用地审批、拆迁手续等过程中与有关审批部门、群众不见面,所办事项均由地县专责帮办代办机构全程负责办理。
牵头单位:地区工信局、招商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政资局、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49)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10月底前完成)。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50)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10月底前完成)。推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社会公开证明事项清单,并坚持定期动态清理。清理工作坚持以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为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各种无谓证明材料,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已取消证明事项继续存在或者变相存在。
牵头单位:地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51)深化12345热线“接诉即办”机制(10月底前完成)。进一步优化热线工作流程和软硬件、人力资源配置,增强队伍力量和技术支撑、信息化承载能力。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健全并实施多级联动和督办问责机制,压实办理责任,实现热线前端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2022年,热线诉求按时办结率由2021年的93%提升至95%以上,确保合理诉求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牵头单位:地区政资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1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
(52)减少项目前期事项办理环节(10月底前完成)。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53)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0月底前完成)。出台地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规程,推行“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54)推广数字化图纸在线应用(10月底前完成)。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55)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10月底前完成)。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༯span>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56)提升项目评审质量和水平(10月底前完成)。深入实行一个阶段、一个报告、集中评审;探索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远程评审方式,破解“会审难约”问题;严控评审时限,提高项目评审效率。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57)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费用(10月底前完成)。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喀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
(58)优化联合验收工作(10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申报信息统一推送、验收流程集中管控、验收意见限时反馈、验收成果自动生成。
⠂⠼/span>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12.不动产登记方面
(59)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10月底前完成)。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办理。推进“一窗办事”,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围绕智慧税务建设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目标,加强不同业务系统网络融合,实行“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办理、顺畅衔接”,实现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最多跑一次”或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全地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由2021年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2022年4.5个、3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税务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13.纳税方面
(60)进一步优化纳税事项服务(10月底前完成)。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财产和行为税等10个税种纳税申报表整合工作,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61)提高办税电子化水平(10月底前完成)。简化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实现全税种电子申报,实现90%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企业办税事项网上办、个人缴费事项掌上办等“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多元化申报率达到99%。全面落实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首违不罚”清单,高效落实减税降费,充分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三)加快构建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14.市场监管方面
(62)完善信用监管体系(10月底前完成)。加快信用喀什门户网站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将市场主体、公用企事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地区信用信息处理平台,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诚信档案,依法采取失信曝光、红黑名单公示、联合惩戒等措施,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数字化水平。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支持鼓励违法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63)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10月底前完成)。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队伍、归并执法事项。进一步细化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明确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
牵头单位:地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64)创新依法监管方式(10月底前完成)。根据自治区建立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智能分类,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5)推行“互联网+监管”(10月底前完成)。运用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与国家和自治区监管平台的信息共享交换,实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网信办等相关部门
(6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10月底前完成)。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不予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执法,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司法局、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
(67)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12月底前完成)。发挥地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68)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10月底前完成)。健全监督抽查上下联动、竞争审查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质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查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69)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10月底前完成)。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及有关配套法规,依法制止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70)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0月底前完成)。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制定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畅通投诉渠道;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的适用力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
牵头单位:地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15.制度机制方面
(71)健全联合惩戒机制(10月底前完成)。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加大信息共用共享力度,积极配合提供受处罚、受惩戒失信企业的不良信息,加快基础信息录用、上传,有效发挥多部门联合惩戒作用,形成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地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政资局等相关部门
(72)推行义务监督员监管机制(10月底前完成)。扩宽监督渠道、完善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营商环境监督新机制,通过聘请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提高营商环境监督质量和效率,助力营商环境再提升。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73)健全招商工作考核机制(10月底前完成)。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号工程”来抓,始终保持抓招商上项目促发展的精力不散、工作不断、劲头不减,聚焦劳动密集型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内需要求开展招商,借鉴先进地区有效做法,强化工作考核,注重发挥企业、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加大招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各(县)市各部门“一把手”总牵头、负总责,带头抓招商引项目,常务副职具体抓抓具体,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或者援疆干部盯着抓,行业部门组建小分队有针对性地开展上门招商,各(县)市选派3—5名熟悉经济、掌握政策、有专业素养的干部专职从事“飞地园区”招商工作,常年开展驻点招商。以解决就业和资金到位情况检验招商成效,围绕解决新增就业10万人,到位资金突破300亿元,新建亿元项目80个(不含房地产、电力、矿产资源等项目)的目标,按照各(县)市产业发展和劳动力情况,测算各(县)市全年目标,形成以“解决就业+到位资金”为导向的招商激励机制,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
牵头单位:地区招商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7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10月底前完成)。把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不研究不落实,轻视忽视、应付对付,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和“慵、懒、散”“推、拖、拒”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牵头单位:地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政资局等相关部门
(四)加快构建开放友好的国际环境
16.外商投资准入方面
(75)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0月底前完成)。贯彻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各种限制措施,推动“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按照内外资同等标准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17.对外贸易方面
(76)提高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水平(10月底前完成)。加快推动中巴红其拉甫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建设,推动喀什航空口岸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监管场地建设。推进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平台入驻。加快推进喀什综保区航空货运区进境水果、肉类、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扩大周边国家资源类产品进口。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加强“12360”海关热线建设,完善办理、答复、回访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服务方式。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外事办、喀什海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招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77)加强与各国通关贸易的互利合作(10月底前完成)。落实国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政策;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存在贸易往来企业的信用培育工作;逐步增加AEO企业数量,落实相关优惠措施,让更多与相关国家通关贸易的企业享受便利措施。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外事办、喀什海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招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78)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10月底前完成)。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加快口岸“大通道”和“大通关”体系建设,常态化开行铁路货运班列,持续发展航空货运。依法削减进出口环境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外事办、喀什海关等相关部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站在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地委、行政公署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系统研究、深入推进。各县(市)要主动与地区有关部门对接,参照地区落实相应责任单位,确保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情况进行“月调度”,相关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地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发展改革委),及时掌握各项改革事项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于改革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问题,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动态反映有关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
(三)强化法治保障。按照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地区司法局统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法治保障工作。各县(市)、地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县(市)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宣传报道全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广泛宣传发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2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企业):
《喀什地区2022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地委、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喀什地区2022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喀什地区2022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各项部署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公正、稳定、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根据《喀什地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关于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以打造新时代优质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抓手,瞄准国内第一方阵水平和疆内先进地(州、市),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落得下、稳得住、发展好,推动喀什地区营商环境进入全疆第一方阵,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推动喀什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实事求是、敢于先行,越过因循守旧的“大山”,跨过思维定势的“沟壑”,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突破利益固化的籓篱。
(二)坚持对标对表、奋勇提升。对标对表国内第一方阵水平和疆内先进县(市)建设营商环境,聚焦重点领域,在综合改革试点上实现新突破,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一以贯之。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结合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发现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痛点、於点、堵点、难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四)坚持底线思维、稳步实施。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方法创造性抓落实,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分期分步、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创新试点,全地区营商环境竞争力跃居全疆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各类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化成果,为全疆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
1.企业开办方面
(1)推进放宽市场准入改革(10月底前完成)。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及时修订完善地区、县市(经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不得实施或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处理。做到“非禁即入”“清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政资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10月底前完成)。全面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建立企业开办专窗,提供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预约、全流程套餐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开办流程。实现全地区企业开办时限由2021年3个工作日压缩到2022年2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3)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10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优化全流程服务(10月底前完成)。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x24小时不打烊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5)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10月底前完成)。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推进所有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6)简化企业分支机构办理(10月底前完成)。在同一县(市)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7)规范涉企收费行为(10月底前完成)。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监管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8)优化注销办理流程(10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便利化工作,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注销登记服务。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将设立后未开业企业和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税务局、喀什海关、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9)实行歇业备案制度(10月底前完成)。建立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实现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暂停营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10)规范政府采购管理(10月底前完成)。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规范政府采购支付。出台实施关于政府采购支付的政策文件,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效、预付比例、约束问责等要求。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深入应用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2.获得电力方面
(11)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化水平(10月底前完成)。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会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实现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推进电网建设与企业用电同时规划、施工、投产。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地区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政资局等相关部门
(12)提升用电报装效率(10月底前完成)。推行12县市‘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优化电力客户用电接入时限和方式,实现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13)加强用电收费行为监管(10月底前完成)。开展非电网直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转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3.获得用水用气方面
(14)提高燃气价格收费透明度(10月底前完成)。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燃气成本及价格信息,公布燃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明确对设计规范、材料标准、施工工艺、地下掩埋工程验收方式、验收受理时限等内容,规范燃气价格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5)精简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和费用(10月底前完成)。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材料,压缩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各级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优化企业用水用气接入,新增供水业务办理期限由2021年20个工作日压缩至2022年18个工作日以内,扩容、改装及临时用水业务办理期限由2021年15个工作日压缩至2022年13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接入办理时限由2021年16个工作日压缩至2022年14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地区水利局、工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获得信贷方面
(16)加大对市场主体信贷投放(10月底前完成)。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
(17)运用好“信易贷”平台(10月底前完成)。扎实做好“信易贷”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优化提升平台使用功能,支持开展信用融资,促进资金流、信息流便利流通。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
5.市场主体培育方面
(18)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工程(10月底前完成)。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培优和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就业质量好的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一批“个转企”,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商联、工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19)加快创新主体培育(10月底前完成)。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商联、工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6.包容普惠创新方面
(20)持续优化金融服务(9月底前完成)。加大地区首贷金融服务中心的推广与应用,依托线上+线下平台,优化小微金融配套服务,为各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贷款申请、担保受理、征信查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持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企业开户时间已缩短到1至2个工作日内,即开即用,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积极推广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方便客户资金结算,加快资金周转。加强支付受理终端管理,持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全、高效的支付环境,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21)落实涉企减税降费(10月底前完成)。坚持让企业受益,财政、税务、工信、招商等相关部门结合喀什实际,制定梳理产业扶持、市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融资贷款、企业家关心关爱等方面政策,认真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建立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机制,及时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招商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22)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10月底前完成)。按照“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净化”的五化要求,重点推进实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特色景观带、口袋公园、绿道等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道路亮化、城市公共服务,让城市更好服务企业居民生产生活。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23)完善城市运行要素保障(10月底前完成)。着力提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加大道桥、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维护力度。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24)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10月底前完成)。推进商圈、社区、街区、商店智慧化建设,鼓励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智能消费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推动5G、NB—IoT(窄带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试点示范,促进应用场景落地;依托“两核多星”云计算产业布局,加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投资建设,提升算力能力支撑力度。
牵头单位:地区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25)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10月底前完成)。加快5G网络布局,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和各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技术和服务的融合与创新应用;推动快递末端网点、智能投递设施等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县城流通设施补短板示范工作,加快建立以县市、乡镇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农村物流网络。
牵头单位:地区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26)推动教育事业发展(10月底前完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高中阶段多样化发展,鼓励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办学,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加强智慧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进一步优化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各系统间的融合对接。积极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以在线教学、在线教研和远程互动视频会议等系统的区域化应用。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
(27)提升卫生服务水平(10月底前完成)。完善智慧医疗保障,深入推进“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和紧密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推进辖区内各级医疗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地区医疗健康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医疗服务实时监管。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拓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病理等远程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
(28)优化物流交通发展环境(10月底前完成)。放宽物流相关市场准入,开展物流领域“一照多址”改革。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原则,简化物流企业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依托产业援疆等优惠政策,引导国内城市知名电商物流、生产制造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县(市)部署物流基地、仓配中心,构建外畅内通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降低产品物流成本。切实降低物流环节费用,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铁路、民航等环节收费规范监管,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推进物流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多式联运智慧物流运输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政资局、喀什机场、邮政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喀什货运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29)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10月底前完成)。依托自治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积极对接地区内外和疆内外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转化、专利评估、产业对接等方面开展服务合作,促进技术交易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30)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0月底前完成)。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按照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加快引入经济管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紧缺专业、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为喀什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科技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1)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10月底前完成)。完善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的具体措施及奖励制度,为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制定出台企业引进人才及子女、父母来疆落户、就学、养老、医疗、住房服务方案。
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32)健全住房市场体系(10月底前完成)。坚持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居住需求,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提高住房品质,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33)促进人流、物流、资本流、信息流便利流通(9月底前完成)。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基地一通道建设、对口援疆等国家战略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数据、电力、原料等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要针对产业集聚区域和重点产业项目,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加快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大力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更加顺畅便利流通,形成全面提高要素生产率的新格局。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大数据局、招商局、商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34)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暖心行动(10月底前完成)。推进《喀什地区关于促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落实,积极打造具有喀什特色的夜间消费,形成“食、游、购、娱、体、展、演”多元夜间消费市场;组织小微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各类项目专项资金,加大企业“专精特新”政策宣传和培育力度,组织申报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享受低电价优惠政策并及时足额兑现出疆运费补贴资金,切实为企业减轻运行成本;争取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边境贸易能力建设)专项补贴资金,支持边贸物流运输、边境进出口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仓储物流设施、互市贸易区、边合区等边贸产业和贸易载体建设,促进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发展,扶持边境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坚决制止各种侵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协调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清欠账款,切实为企业减负,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工商联、工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35)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6月底前完成)。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企业诉求、处理和反馈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反映问题、解决困难的渠道更加顺畅。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解套”,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把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细落实,不断提高政策获得感、投资安全感和办事便利感,不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工信局、政资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36)推动绿色低碳发展(10月底前完成)。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全地区统一的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实现环境质量检测数据的实时更新,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为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美丽喀什提供基础保障。
牵头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
7.执行合同领域
(37)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10月底前完成)。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依法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不断提升司法效能;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慧服务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建立简执案件集中执行的快执中心和执行事务中心,进一步开展简执案件的集中执行、集约执行、案件流转,提高执行效率。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38)进一步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守信激励机制(10月底前完成)。探索创新诚信履行人在法院诉讼保全、银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正向激励举措,提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8.办理破产方面
(39)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10月底前完成)。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积极争取建立破产法庭,健全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0)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10月底前完成)。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制度及工作体系,依法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研究出台有关工作细则,高效协同解决。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1)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10月底前完成)。压缩审理周期,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加大多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9.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
(42)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信息化水平(10月底前完成)。灵活利用互联网等数字化方式,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更好地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信息。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3)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10月底前完成)。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投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
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喀什银保监分局、地区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二)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0.政务服务方面
(44)推进数字政府建设(10月底前完成)。借鉴其他省市“数据+服务+治理+协同+决策”的政府运行新模式新经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履职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不断增强数字化履职能力、数字化驱动能力、数字化支撑能力,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开展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快推进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更多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的知晓率,不定期组织开展一体化在线平台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服务水平。通过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共享服务系统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大幅提升喀什地区全程网办事项覆盖率、“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数量、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疆内通办”比例、政务数据共享比例、电子证照使用率和电子印章覆盖率,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政资局、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10月底前完成)。协调各行业牵头部门,推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地区范围内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强化上下级对接,确保办事指南信息100%规范、准确。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结合实际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采取设置独立窗口、委托综合窗口受理等合理方式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探索推行当场办结、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2022年全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体大厅比例由2021年的98%提升至100%”。
牵头单位:地区政资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6)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向基层延伸(10月底前完成)。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地、县、乡、村(社区)四级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地、县、乡、村(社区)”四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政资局、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7)加快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9月底前完成)。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地、县及经开区“一站式”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设置综合窗口,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重点推进高频集成服务,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政资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48)推行帮办代办机制(10月底前完成)。实行招商引资企业在办理项目落地有关事项过程中“两个不见面”,即:办理涉企许可事项过程中与具体审批职能部门不见面;办理用地审批、拆迁手续等过程中与有关审批部门、群众不见面,所办事项均由地县专责帮办代办机构全程负责办理。
牵头单位:地区工信局、招商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政资局、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49)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10月底前完成)。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50)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10月底前完成)。推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社会公开证明事项清单,并坚持定期动态清理。清理工作坚持以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为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各种无谓证明材料,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已取消证明事项继续存在或者变相存在。
牵头单位:地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51)深化12345热线“接诉即办”机制(10月底前完成)。进一步优化热线工作流程和软硬件、人力资源配置,增强队伍力量和技术支撑、信息化承载能力。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健全并实施多级联动和督办问责机制,压实办理责任,实现热线前端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2022年,热线诉求按时办结率由2021年的93%提升至95%以上,确保合理诉求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牵头单位:地区政资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1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
(52)减少项目前期事项办理环节(10月底前完成)。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53)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0月底前完成)。出台地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规程,推行“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54)推广数字化图纸在线应用(10月底前完成)。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55)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10月底前完成)。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56)提升项目评审质量和水平(10月底前完成)。深入实行一个阶段、一个报告、集中评审;探索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远程评审方式,破解“会审难约”问题;严控评审时限,提高项目评审效率。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57)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费用(10月底前完成)。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喀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
(58)优化联合验收工作(10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申报信息统一推送、验收流程集中管控、验收意见限时反馈、验收成果自动生成。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12.不动产登记方面
(59)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10月底前完成)。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办理。推进“一窗办事”,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围绕智慧税务建设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目标,加强不同业务系统网络融合,实行“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办理、顺畅衔接”,实现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最多跑一次”或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全地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由2021年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2022年4.5个、3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税务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13.纳税方面
(60)进一步优化纳税事项服务(10月底前完成)。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财产和行为税等10个税种纳税申报表整合工作,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61)提高办税电子化水平(10月底前完成)。简化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实现全税种电子申报,实现90%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企业办税事项网上办、个人缴费事项掌上办等“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多元化申报率达到99%。全面落实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首违不罚”清单,高效落实减税降费,充分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三)加快构建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14.市场监管方面
(62)完善信用监管体系(10月底前完成)。加快信用喀什门户网站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将市场主体、公用企事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地区信用信息处理平台,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诚信档案,依法采取失信曝光、红黑名单公示、联合惩戒等措施,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数字化水平。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支持鼓励违法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63)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10月底前完成)。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队伍、归并执法事项。进一步细化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明确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
牵头单位:地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64)创新依法监管方式(10月底前完成)。根据自治区建立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智能分类,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5)推行“互联网+监管”(10月底前完成)。运用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与国家和自治区监管平台的信息共享交换,实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网信办等相关部门
(6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10月底前完成)。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不予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执法,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司法局、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
(67)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12月底前完成)。发挥地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68)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10月底前完成)。健全监督抽查上下联动、竞争审查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质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查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69)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10月底前完成)。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及有关配套法规,依法制止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70)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0月底前完成)。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制定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畅通投诉渠道;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的适用力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
牵头单位:地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15.制度机制方面
(71)健全联合惩戒机制(10月底前完成)。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加大信息共用共享力度,积极配合提供受处罚、受惩戒失信企业的不良信息,加快基础信息录用、上传,有效发挥多部门联合惩戒作用,形成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地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政资局等相关部门
(72)推行义务监督员监管机制(10月底前完成)。扩宽监督渠道、完善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营商环境监督新机制,通过聘请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提高营商环境监督质量和效率,助力营商环境再提升。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73)健全招商工作考核机制(10月底前完成)。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号工程”来抓,始终保持抓招商上项目促发展的精力不散、工作不断、劲头不减,聚焦劳动密集型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内需要求开展招商,借鉴先进地区有效做法,强化工作考核,注重发挥企业、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加大招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各(县)市各部门“一把手”总牵头、负总责,带头抓招商引项目,常务副职具体抓抓具体,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或者援疆干部盯着抓,行业部门组建小分队有针对性地开展上门招商,各(县)市选派3—5名熟悉经济、掌握政策、有专业素养的干部专职从事“飞地园区”招商工作,常年开展驻点招商。以解决就业和资金到位情况检验招商成效,围绕解决新增就业10万人,到位资金突破300亿元,新建亿元项目80个(不含房地产、电力、矿产资源等项目)的目标,按照各(县)市产业发展和劳动力情况,测算各(县)市全年目标,形成以“解决就业+到位资金”为导向的招商激励机制,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
牵头单位:地区招商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7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10月底前完成)。把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不研究不落实,轻视忽视、应付对付,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和“慵、懒、散”“推、拖、拒”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牵头单位:地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政资局等相关部门
(四)加快构建开放友好的国际环境
16.外商投资准入方面
(75)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0月底前完成)。贯彻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各种限制措施,推动“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按照内外资同等标准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17.对外贸易方面
(76)提高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水平(10月底前完成)。加快推动中巴红其拉甫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建设,推动喀什航空口岸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监管场地建设。推进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平台入驻。加快推进喀什综保区航空货运区进境水果、肉类、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扩大周边国家资源类产品进口。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加强“12360”海关热线建设,完善办理、答复、回访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服务方式。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外事办、喀什海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招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77)加强与各国通关贸易的互利合作(10月底前完成)。落实国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政策;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存在贸易往来企业的信用培育工作;逐步增加AEO企业数量,落实相关优惠措施,让更多与相关国家通关贸易的企业享受便利措施。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外事办、喀什海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招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78)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10月底前完成)。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加快口岸“大通道”和“大通关”体系建设,常态化开行铁路货运班列,持续发展航空货运。依法削减进出口环境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外事办、喀什海关等相关部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站在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地委、行政公署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系统研究、深入推进。各县(市)要主动与地区有关部门对接,参照地区落实相应责任单位,确保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情况进行“月调度”,相关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地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发展改革委),及时掌握各项改革事项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于改革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问题,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动态反映有关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
(三)强化法治保障。按照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地区司法局统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法治保障工作。各县(市)、地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县(市)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宣传报道全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广泛宣传发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