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和田地區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年)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進依法治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緊貼民生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新黨辦發〔2022〕39號)精神,結合和田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學習貫徹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新疆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優化營商環境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爲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以改革創新爲根本動力,以着力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爲根本目的,統籌發展和安全,在新時代新徵程上奮力建設團結和諧、繁榮富裕、文明進步、安居樂業、生態良好的美好和田。
二、工作目標
對標國內最高標準、先進水平,突出重點,補齊短板,不斷推進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力爭到2025年,和田地區營商環境指標在現有基礎上努力實現追趕超越和較大突破,營商環境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定型,市場活躍度和發展質量顯著提高,貿易投資更加便利、政務服務更加規範、法治保障更加完善。
1.地區發改委牽頭,以建立准入暢通、開放有序、競爭充分、秩序規範的市場爲總體目標,推動實現審批方式、審批流程、審批材料、審批時間持續精簡,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一律無審批。
2.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加強市場主體平等保護,強化企業經營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實現破產辦理服務機制進一步優化,合同糾紛司法效率進一步提高,商事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健全,爲守法誠信企業打造良好環境,讓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爲、法定職責必須爲,以規範執法、文明執法、公正監管、有效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優勝劣汰。
3.地區大數據發展服務中心牽頭,以市場主體滿意度爲導向,加快推進數字政府改革建設,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解決市場主體辦事反覆跑、證明材料多次提交的問題。
4.地區商務局牽頭,以鼓勵企業拓寬視野、擴展市場、加強交流合作爲着力點,持續擴大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助力企業更好開拓國際市場,提升外貿外資發展水平,構建全方位對內對外開放新格局。
三、主要任務
(一)提高開辦企業便利度(牽頭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優化企業開辦服務水平。依託線上線下企業開辦平臺(窗口),加快推動實現企業開辦業務“一網受理、後臺流轉、一窗申報、全程辦結”。建立部門單位間信息共享機制,通過自治區電子政務系統及時爲相關部門單位推送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部門單位無需再重複採集數據。(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稅務局、醫保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2.優化全流程服務。依託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實現專區內一個鏈接或板塊可以辦理涉及企業開辦審批及服務事項所有環節。進一步發揮銀行營業網點證照一體機作用,引導市場主體全程電子化登記,實現“不用跑一次”辦理營業執照。(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3.拓展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場景。加強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簽名和企業電子印章應用宣傳,拓展應用場景,重點加快在市場監督管理、公安、銀行、稅務、人社、醫保、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單位網上辦事系統,拓展在招標投標、電力燃氣、電信服務、商務服務、交通運輸、醫療康養、教育培訓、旅遊休閒、餐飲服務等涉企服務領域的融合應用。創優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環境,通過優化提升系統設置等方式,實現政務服務各環節互通互認,推動企業和羣衆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辦理政務服務事項便利化。(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直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4.優化企業註銷“一網服務”平臺功能。依託“企業註銷專區”平臺,實現市場監管、人社等部門單位信息實時共享。依法實施簡易註銷,按照“一次登錄、一次申請、一次網辦”的要求,爲市場主體的退出提供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社局、商務局、稅務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田海關,各縣市人民政府)
5.實行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拓展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實施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登記,壓縮簡易註銷登記公示時間,落實簡易註銷登記容錯機制,及時跟蹤解決企業註銷相關問題,爲企業的退出降低成本。(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6.開展企業全生命週期服務集成改革。全面梳理企業全生命週期事項,按照“一網通辦”的要求,對關聯性強的高頻事項系統集成,2023年底前全部納入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辦理,形成和田地區企業“全生命週期”“一件事一次辦”主題集成服務套餐。通過實施流程再造,提供組合式辦事服務,推進信息共享,對提交材料整合去重,簡化表單要素,大力推行“一門受理、一表申請、一網通辦”和“一次告知、一張表單、一套材料、一套流程”辦理模式。(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直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改革(牽頭單位: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7.推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數字證書兼容互認。推動“標證通”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的應用,在原數字證書(CA)到期續費時,對市場主體宣傳使用“標證通”,推動跨部門、跨區域互認。(責任單位: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國資委)
8.規範電子招投標活動。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要求,持續完善和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明確和田公共資源交易網電子監管系統、電子服務系統與電子交易系統的功能定位,實現各子系統業務分離,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公開、公平、公正。(責任單位: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國資委、機關事務管理局、林草局、稅務局)
9.加快推進行政監督智慧監管。積極提升行政監督部門單位電子化、智能化監督水平,發揮監督部門監督執法職能,通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測分析,通過交易平臺評標系統信息自動預警,及時發現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爲,提升監管、監督能力。(責任單位: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政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國資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林草局、稅務局)
10.整合共享評標專家資源。持續完善擴充地區評標專家庫,出臺相關管理制度,推動遠程異地評標,實現相關行業評標專家資源跨區域共享。(責任單位: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改委、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國資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11.清理不合理招投標條件限制。動態調整不合理招投標條件清單,持續清理招投標領域各類隱形門檻和不合理限制,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調整清單。(責任單位: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國資委、機關事務管理局、林草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優化政府採購監督服務方式(牽頭單位:地區財政局)
12.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全面清理政府採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權利。(責任單位:地區財政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13.規範政府採購支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政府採購支付的政策規定,明確資金支付方式、支付時效、預付比例、約束問責等要求。實行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對支付不及時的,依法依規問責。(責任單位:地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14.實現政府採購互聯網+監管。積極配合自治區建立統一的政府採購監管平臺,逐步實現審批和備案等業務“一網通辦”。加快實現政府採購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做到數據互聯互通,實現互聯網+監管目標。(責任單位:地區財政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15.提高政府採購質疑投訴處理水平。提高質疑投訴處理效率,對質疑投訴由採購人和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包含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回覆。對回覆不滿意的可在有效時間內按照相關程序到屬地財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各級財政主管部門規範政府採購投訴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快速反應工作機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每年至少開展一輪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培訓,建立地縣兩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隊伍,保證質疑和投訴受理處理質量。(責任單位:地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16.提高政府採購支付服務水平。持續推進預算管理一體化建設工作,提升電子化支付服務水平,通過“財政2.0”系統實現線上直接支付,持續提高政府採購支付數字化、標準化水平。(責任單位:地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勞動力市場監管水平(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17.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要求,2023年5月底前完善地縣兩級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促進勞動人事爭議就地就近化解。發揮調解組織作用,着力防範化解風險,實行重大勞動人事爭議事項24小時報告制度。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加強仲裁辦案指導,提高案件處理時限,實現年底仲裁結案率達到93%以上、調解率達到60%以上目標任務。實施勞動關係“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做好第三批金牌調解組織選樹工作。(責任單位:地區人社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18.優化企業經濟性裁員備案方式。推動縣市將用工備案工作延伸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站)所,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實現備案材料網上申報,通過後的企業到註冊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外網信息錄入覈准和審查。不按規定上報勞動用工備案的單位,責令限期補辦審查手續,對拒不參加備案或審查中弄虛作假的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和通報。(責任單位:地區人社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19.爲失業人員提供優質服務。優化服務流程,取消《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收取環節,失業人員可通過國家政務平臺、手機端APP、政務大廳社保窗口等渠道進行申報。壓縮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申領辦結時限,落實“人社服務快辦行動”。(責任單位:地區人社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20.促進城鄉勞動力縣域間流動就業。鼓勵和支持城鄉勞動力在全地區城鄉間、縣域間合理流動就業,讓市場活起來、讓就業渠道更加順暢,促進城鄉勞動力就業增收。各縣市、各部門單位要在城鄉勞動力跨區域就業、租房、落戶等方面給予支持,建設一批“零工市場”“勞動力市場”,幫助拓寬就業渠道。(責任單位:地區人社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21.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聯合辦理。提交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基數,實現繳費在移動端聯合辦理。實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動態管理,及時將靈活就業和新業態從業人員全部納入醫療保障範圍,積極提升參保繳費便利度。(責任單位:地區人社局、醫保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22.減輕企業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壓力。積極宣傳和推廣應用自治區電子勞動合同管理信息系統,支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推進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替代現金存儲工資保證金。依法依規減免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全面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責任單位:地區人社局、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獲得信貸便捷度(牽頭單位:人行和田地區中心支行)
23.培育發展信用服務業。大力培育轄區內具有較強市場公信力和影響力的信用服務機構,鼓勵和引導其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促進信用服務市場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人行和田地區中心支行,地區發改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24.拓寬抵(質)押物的使用。鼓勵和引導轄區內法人金融機構結合自身信貸產品特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拓寬抵(質)押物的種類,不斷探索活體、原材料、半成品抵押貸款。(責任單位:和田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25.擴大金融債券發行規模。鼓勵和引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在符合規範的條件下發行債券。人行和田地區中心支行做好監管。(責任單位:人行和田地區中心支行,各縣市人民政府)
26.加大對市場主體信貸投放。鼓勵和引導各金融機構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創新線上信貸產品,做到線上線下有機結合,採用線上評估、審批,線下抵押的方式,拓寬實體經濟的融資渠道,持續加大首貸、續貸、信用貸投放力度,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多元化融資時效性、便利性。(責任單位:人行和田地區中心支行,和田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27.運用好“信易貸”平臺。持續加大“信易貸”平臺的推廣宣傳力度,地縣兩級聯動,推動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入駐“信易貸”平臺,幫助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責任單位:地區發改委、財政局,人行和田地區中心支行,和田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六)提高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地區發改委,國網和田供電公司)
28.提升“獲得電力”信息化服務水平。推動供電企業用電報裝系統與政務服務、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提前獲取用電項目建設信息,實現用電項目信息共享,推動電網建設適度超前或同步於企業用電需求。依託新疆政務服務網,儘快實現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國網和田供電公司四個部門單位材料流轉,最大限度減少企業、羣衆反覆上報材料。大力實施“二手房交易及水電氣聯動過戶”一件事主題集成業務。推動供電企業在線獲取和驗證身份證件、不動產登記、營業執照等用電報裝信息,持續深化居民“刷臉辦”、企業“一證辦”等業務,實現供電服務更便捷。(責任單位:國網和田供電公司,地區發改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林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29.優化“三零”“三省”服務。圍繞大中型企業高壓用戶報裝“三省”(省力、省時、省錢)和居民用戶、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兩條服務主線,進一步改善用電營商環境,實現居民用戶和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投資界面延伸至紅線,高壓客戶產權分界設備全部納入投資建設,實行“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用戶全過程辦電時間壓減至15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國網和田供電公司,地區發改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林草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30.監督指導供電主體規範其收費行爲。根據電價政策,常態化開展電價監督檢查,確保電價政策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七)提高獲得用水用氣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地區住建局、水利局)
31.加強用戶投訴協同處理。對各類投訴及時接收登記、覈查處理、歸檔查詢、統計分類,建立投訴案件臺賬,對投訴問題及時妥善處置,對處理結果適時進行回訪。(責任單位:地區住建局、水利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32.加強燃氣價格收費公示公開。通過多渠道對燃氣配氣成本、燃氣價格、收費標準、服務內容以及投訴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地區發改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33.優化用水用氣報裝流程。取消與用水用氣報裝無直接聯繫的申請材料,統一規範申報材料、辦事流程、辦理時限,壓縮辦結時限。(責任單位:地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八)健全包容普惠創新機制(牽頭單位:地區科技局、人社局、交通運輸局、發改委)
34.提高金融服務科技水平。引導轄區內金融機構加強對高新技術等領域企業的融資授信對接和產品創新,完善配套體系建設,有效保障企業融資需求。摸排本地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方面較突出的產業,積極宣傳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鼓勵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申請貸款。(責任單位:和田銀保監分局,人行和田地區中心支行,地區科技局、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35.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法》,優先推薦本地區擁有高質量專利的中小企業參與自治區專利轉化實施項目。加強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提高專業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地區科技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教育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36.推進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積極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國家技術專利轉化、專利評估等工作。(責任單位:地區科技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資委、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37.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大力推進教育信息化,推動實施,實現“三全兩高一大”發展目標。加快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努力構建“互聯網+”條件下的人才培養新模式。推動郵政網點疊加便民服務,通過已疊加的兩險業務轉介、雲放號代辦、轉介金融業務、代收包裹、代購代銷等多種服務方便用戶。推動互聯網醫療,提升醫療信息化、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地區發改委、教育局、衛健委、工信局、財政局、衛健委、郵政管理局,人行和田地區中心支行,各縣市人民政府)
38.搭建引進人才供需平臺。依託基礎公共就業在線服務提升項目,充分發揮“和田就業服務網”、“和田就業”微信公衆平臺、各縣市“官方抖音號”等平臺引人聚才的作用,通過開展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春、秋季)活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就業見習基地“企業開放日”、公共就業服務社區行、人力資源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活動等高校畢業生專項活動,多渠道搭建供需平臺,爲用人單位引進各類高校畢業生人才,築強經濟社會發展人才之基。(責任單位:地區人社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39.建立創新人才激勵機制。完善人才引進與現有人才留用具體措施及獎勵制度,深化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大力推進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多渠道解決人才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地委組織部,地區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衛健委、醫保局、住建局、發改委、科技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40.有序擴大金融服務業市場開放。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銀行業保險業市場準入環境。深化銀行業和保險業對外開放,支持符合條件投資融資平臺“走出去”。(責任單位:和田銀保監分局,人行和田地區中心支行,地區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41.有序擴大社會服務業市場開放。持續規範醫療、教育、體育、托幼、市政等領域市場準入,減少市場準入限制。簡化營利性醫療等機構證照辦理、設備購置等方面辦理流程,完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方式,對社會醫療機構實行指導性規劃,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醫療機構的服務保障。(責任單位:地區衛健委、教育局、文旅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科技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42.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把外商投資列入重點服務對象行列,加強跟蹤服務,主動上門服務。(責任單位:地區發改委、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43.實施智能市場發展示範工程。推進商圈、社區、街區、商店智慧化建設,鼓勵建設線上線下融合的智能消費體驗館。通過舉辦跨境電商推介會等活動,推動跨境電商發展。加大新型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力度,按照年度建設計劃,完成5G基站建設任務。圍繞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推動跨境電商、物流、支付和供應鏈管理髮展。(責任單位:地區工信局、發改委、商務局、科技局、財政局、通信管理辦、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行和田地區中心支行,各縣市人民政府)
44.推動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信息技術發展應用和各產業深度融合。推動郵政公司、快遞企業和開辦服務站經營業務企業在人員密集的商區、居民小區及農村等設立末端服務網點。支持郵政公司、快遞企業和智能快件(信包箱)運營企業在密集的商區、居民小區及農村等設置智能信包箱,通過細化、優化快遞服務範圍,提升配送效率。組織開展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加強縣鄉村商業體系網絡建設、鄉村農貿市場建設。(責任單位:地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工信局、商務局、郵政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45.優化物流交通發展環境。持續推動物流相關市場準入,開展物流領域“一照多址”改革,按照“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原則,簡化物流企業開展業務的行政審批手續。依託新疆市場監管登記和許可審批系統,對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的領域外,屬於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的市場主體,允許在營業執照上加載新設立住所(經營場所)的地址,實現“一照多址”。與援疆省市合作建立疆外倉,降低物流成本,發揮電商協會合作作用,引入競爭機制,降低快遞成本。(責任單位:地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郵政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46.系統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嚴格貫徹落實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理念,堅持宜林則林、宜草則草,暢通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系統有機循環,全面推行林長制,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優化實施以控制斷面爲基礎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組織開展水環境質量承載能力評價。(責任單位:地區生態環境局、發改委、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九)優化政務服務(牽頭單位: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47.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異地辦理。在已經推出156項跨省通辦事項基礎上,按照自治區推送進度繼續完成推送任務。做好電子證照標準化模板認領工作,配合自治區做好證照全國互認工作。(責任單位: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48.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統一規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編碼、法律依據、類別等要素,及時完成自治區推送的標準化清單維護調整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完成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編制工作,對在新疆政務服務網發佈公示的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進行抽查整改,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責任單位: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49.推動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實現鄉村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覆蓋,逐步開展鄉村兩級政務服務中心(站)一站式服務大廳標準化建設,健全完善基層政務服務硬件設備配置,推動基於互聯網、自助終端、移動終端政務服務入口全面向基層延伸。持續加大政務服務事項下放,在目前已經下放46項政務服務清單基礎上,繼續推出更多事項至鄉村受理辦理。持續探索開展基層站點建設工作。(責任單位: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50.加快政務服務重點領域改革。大力推動政務服務事項“一件事一次辦”“最多跑一次”改革,將內部關聯性強、辦事頻度高的多個事項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題式服務,實現主題內事項一張表單填報、一套材料提交、一個流程辦理、一口同步出證。重點推進高頻集成服務,優化再造業務辦理流程,提升企業羣衆獲得感。持續推動政務服務重點領域改革,在已經推出288件“一件事一次辦”主題集成服務基礎上,全面完成自治區推送的主題,推出本地辦事羣衆急需的“一件事一次辦”主題。探索開展容缺辦理、告知承諾。(責任單位: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51.加強“12345”平臺建設。加快推動和田地區熱線整合工作,完善“12345”政務服務熱線,提供7×24小時服務,統一受理諮詢、求助、建議和投訴舉報,實現語音轉接、數據共享等功能。不斷提升對接聯動工作規範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責任單位:地委政法委,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推進辦理建築許可領域改革(牽頭單位:地區住建局)
52.減少項目前期事項辦理環節。精簡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範圍內的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自然保護地影響論證等項目前期事項材料,精簡審核審批報件材料清單,對項目施工許可的申報材料進行提前介入、事前指導。對項目已編報各項材料,政府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高效辦成項目前期“一件事”。加快全地區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建設,完善業務協同平臺,加快推進項目前期策劃生成。(責任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林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53.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多測合一”改革。健全“多測合一”工作機制,按照自治區級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標準和規程,積極推動和田地區“多測合一”服務平臺應用,實現“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責任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54.落實系統對接要求。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協助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及網籤系統、不動產登記系統的對接。將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聯審批、限時辦結。對檔案資料、測繪成果在保證信息安全的基礎上共享應用。(責任單位:地區住建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改委、自然資源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55.推廣聯合審圖應用。做好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數據共享共用,持續加強數據動態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地區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56.優化提高審批效能。嚴格落實“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相關要求,提高審批效率。各縣市人民政府成立項目手續申報指導組,做好項目前期準備服務,提高申報質量。設立幫辦代辦窗口,推廣幫辦代辦服務,爲重大工程、招商引資、民生工程、對口援疆等建設工程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地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發改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57.提高項目評審質量和水平。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相關行業項目管理辦法,從源頭上提升項目編製成果質量。強化服務意識,着力提升政府投資項目評審質量,以服務項目建設大局爲重點,在受理評審項目時,嚴格落實一次告知制度,確保項目評審所需資料受理一次到位。優化評審程序,積極探索開展網上函審、網絡視頻會審等線上評審。加強複合型人才隊伍建設,邀請自治區專家來和指導固定資產項目評審工作,提高項目評審質量和評審效率。(責任單位:地區發改委、住建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58.精簡工程建設項目辦理環節和費用。對水、氣報裝設立審批窗口,指定專人辦理,統一規範申報材料、辦事流程、辦理時限,推行“一站式”服務,全程網辦。項目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涉路施工許可、佔掘道路許可等事項在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網廳申報辦理、並聯審批。取消市政公用服務涉及的報裝、開口、接入等費用,規範收費事項、依據、標準。(責任單位:地區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通信管理辦,國網和田供電公司,各縣市人民政府)
59.優化聯合驗收工作。制定和田地區聯合驗收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聯合驗收受理的條件和範圍。實行分期建設或建設體量大、建設週期長的項目,按照“功能獨立、確保安全”的原則,科學分期分階段開展聯合驗收工作。項目竣工驗收後,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驗收、限時辦結、統一確認”的原則,對項目涉及的規劃、檔案等專項驗收事項及市政服務接入事項實行聯合驗收。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推行全流程各環節使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認可的電子簽名、電子簽章,實現信息數據統一推送、共享應用,集中管理驗收流程,限時反饋驗收意見,自動生成驗收成果,實現便捷歸檔。(責任單位:地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60.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質量。嚴格按照“體外循環、隱性審批”專項整治要求,重點對線下審批線上錄入、違規預審、超時辦理等問題進行整治。強化全流程在線審批,做到“清單之外無審批、流程之外無環節、系統之外無操作”。(責任單位:地區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61.加強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地區信用平臺、信用中國(新疆·和田)網站,及時歸集、共享“雙公示”信息數據。推行告知承諾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失信行爲,依託信用監管平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責任單位:地區發改委、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一)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牽頭單位:和田海關)
62.加強與各國通關貿易的互利合作。對轄區申請AEO高級認證的外貿企業開展政策宣講和幫扶指導,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責任單位:和田海關,地區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63.爲企業提供高效貿易服務。積極落實自治區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海關職能作用,正確處理把關服務關係,紓困解難,助力轄區外貿企業做大做強。(責任單位:和田海關,各縣市人民政府)
64.提高外貿外資企業服務水平。完善重點外貿外資企業聯繫服務機制,建立外貿企業定期(專人)聯絡制度,建立服務檯賬,幫助解決企業困難,優化行政許可、備案辦事流程,加大培訓力度,強化政策指導和業務服務。(責任單位:地區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65.推動第三方檢驗檢測機制建設。持續加強與喀什海關技術中心開展第三方檢驗檢測合作,建立合作交流機制,實現即送即檢、結果共享。(責任單位:和田海關,各縣市人民政府)
66.鞏固壓縮整體通關時間實效。建立口岸海關與屬地海關聯繫配合機制,持續鞏固壓縮進出口貨物整體通關時間,探索建立整體通關時間通報制度。(責任單位:和田海關,地區外辦,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二)優化納稅服務(牽頭單位:地區稅務局)
67.進一步優化納稅事項服務。按照自治區優化網上辦稅工作安排部署,積極向納稅人進行多元化宣傳,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財產行爲稅合併申報。輔導納稅人規範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財產和行爲稅納稅申報表》,讓納稅人儘可能通過網上開展辦稅繳費事項,讓數據多跑網路,納稅人少跑馬路。(責任單位:地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68.提升跨省稅務遷移事項辦理效率。嚴格落實國家簡化企業涉稅涉費事項跨省遷移辦理程序,爲跨省稅務遷移的企業提供更加便利化的納稅服務。(責任單位:地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69.實現稅費優惠政策與稅收徵管系統良性互動。積極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自治區稅務局有關要求,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與徵管操作流程同步發佈、同步解讀工作機制,做好相關政策宣傳,有針對性地對納稅人繳費人開展電子稅務操作輔導。(責任單位:地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70.提高辦稅電子化水平。積極配合國家稅務總局、自治區稅務局做好全國統一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推廣使用,爲納稅人免費提供24小時在線的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通過“企微稅”稅企互動平臺等渠道,對納稅人進行標籤分類,爲符合政策的納稅人開展“一對一”“精準化”稅費政策諮詢輔導服務。(責任單位:地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三)提升登記財產便利度(牽頭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
71.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升級改造地區不動產登記信息監管平臺,堅持“一中心、一平臺、一窗辦、數據通、全監管”,持續推進辦理不動產登記涉及的稅務、公安、民政、住建、農業農村、社保、林草等部門和金融機構等單位信息共享與覈驗。(責任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林草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稅務局,和田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72.推動不動產登記並聯辦理。藉助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建設,預留與相關部門單位共享數據對接接口,推進不動產登記和交易、繳納稅費“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實行一套材料、一次辦結。加強水、電、氣、暖與不動產登記線上聯動辦理。(責任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稅務局,國網和田供電公司,各縣市人民政府)
73.實現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深入推進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高頻事項“全程網辦”,依託全區統一身份認證、企業電子簽章系統,支撐企業網上辦理不動產抵押等登記事項共享信息確認,持續推進不動產登記和交易、繳納稅費“一網通辦”。(責任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行和田中心支行,和田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74.優化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服務。藉助不動產登記管理平臺升級,爲權利人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服務。(責任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75.完善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數據。按照國家最新的存量數據匯交標準,完成地區現有不動產登記存量數據整理匯交工作,藉助不動產登記管理平臺升級,實現不動產登記“一證一碼”系統獲取業務系統的不動產信息、權證狀態信息、附圖信息等數據,對於對應的不動產登記單元生成相應二維碼。(責任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強市場監管(牽頭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76.全面推行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應當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取代日常監管原有的巡查機制和隨意檢查,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聯席會議機制作用,積極開展多部門單位聯合監管工作,合理制定聯合檢查計劃,嚴格責任落實,提升監管實效,避免多頭執法。(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77.提高信用監管水平。進一步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辦事指南,制定規範表格和辦事流程,公開辦事時限。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相關信息。規範開展納稅信用修復工作,貫徹落實納稅人信用承諾,加大信用修復政策宣傳力度。制定《和田地區基金監管信用管理實施細則》《和田地區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應用評價指標》,對信用主體進行動態評價,依據評價結果確定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信用等級,對信用主體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全面加強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不斷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質量,維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市場秩序。(責任單位:地區發改委、財政局、住建局、科技局、生態環境局、司法局、醫保局、稅務局,和田海關,各縣市人民政府)
78.提高企業信用監管精準度。按照信用風險狀況由低到高將企業分爲信用風險低(A類)、信用風險一般(B類)、信用風險較高(C類)、信用風險高(D類)四類,提高企業信用監管精準度。(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79.加強政務失信治理。全面推行全地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中國(和田)網站運用,加強政務失信數據歸集、共享,定期向社會公開政務失信記錄,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加強對項目投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社會管理等重點領域失信監管,嚴格落實“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促進政府部門全面履行和落實對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行政行爲和出臺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時對相關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責任單位:地區發改委、財政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80.落實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信局、科技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81.推進“互聯網+監管”。建立地區智慧監管平臺調度中心,接入自治區智慧監管大平臺,加大網上巡查力度,提高智慧監管工作效率。積極探索“互聯網+監管”新監管模式運用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實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運用信息化平臺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力爭實現以信息化方式開展的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動態管理覆蓋率達到50%。(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82.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藥品風險隱患排查,嚴格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強化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加強重點食品安全問題整治。針對人民羣衆飲食、用藥安全相關的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主要風險建立清單,按照風險等級確定監管對象和監管頻次,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風險隱患排查力度,實行重點監管,落實食品、藥品領域監管信息追溯機制。落實行政執法分級管控管理制度,明確地縣兩級監管的執法職責、執法範圍、執法重點和工作流程。(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83.加強重點商品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建立價格監測與價格監管聯動機制,密切關注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等情況,及時分析價格變動情況和原因,提出應對措施,完善價格監測預警分析機制。(責任單位:地區發改委、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84.加強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加強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和醫療器械風險隱患排查,緊盯批發零售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加強不合格產品查處力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爲,提升監管能力,保障人民羣衆用械安全。(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85.加強化妝品安全監管。嚴查化妝品線上線下違法違規行爲,監督指導化妝品備案人做好年度報告、功效宣稱等工作。加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宣貫力度,提升生產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意識,全力保障人民羣衆用妝安全。(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86.加強互聯網廣告和網絡交易監管力度。做好轄區網絡交易平臺及網絡交易經營者摸底建檔工作,充分利用人力監管的方式,增加網絡交易市場巡查頻次,加大對涉民生領域互聯網虛假違法廣告等網絡交易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淨化網絡市場環境,促進電子商務規範健康發展。進一步明確平臺及入網經營者權利和義務,規範網絡交易秩序。(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87.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清理廢除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其他政策措施,每年6月份、12月份各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上報一次行業內清理廢除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其他政策措施情況。每年召開一次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作用,加強橫向協同和縱向聯動,爲深入推進競爭政策各項制度落實提供支持和保障。健全各項工作機制,每年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專項督查,依據投訴舉報覈實情況,選擇重點行業和縣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專項督查。(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司法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88.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強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每年開展反不正當執法專項行動,全面加強涉及民生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查處力度。(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委、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89.規範涉企收費行爲。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對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評估。嚴格落實政府定價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嚴肅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亂攤派等違法違規收費問題。(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委、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90.持續推進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加強清欠線索臺賬管理,按照“國務院專項行動臺賬內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和“自治區中小和民營企業發展和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分三年清償”要求,2023年底前清償率達到70%以上,2024年底前力爭全部清償完畢。(責任單位:地區人社局、工信局、財政局、國資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91.探索實施柔性執法。堅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清單適用規則》等規定,依法推行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行政告知承諾書,採取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市場主體自覺守法,把推進柔性執法作爲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通過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司法局,地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五)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領域改革(牽頭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92.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參與度。合理利用地縣兩級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室,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積極協調解決跨縣市糾紛矛盾。(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93.加強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知識產權領域(代理服務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辦法(試行)》,積極完善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等相關工作。(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94.健全完善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體系。紮實推進知識產權審判機制建設,深化知識產權審判方式改革,強化司法保障,爲着力營造激勵創新、公平競爭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準確適用關於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依託“4·26知識產權宣傳週”,做好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正面導向作用。(責任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95.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以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領導小組爲依託,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項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爲。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和維權援助機制。(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96.強化知識產權業務監督。加強對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行爲和無資質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爲。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認真做好商標惡意註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覈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室職能,實現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快速處理、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學分流,減少企業的知識產權維權時間和成本。(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97.創新知識產權監管方式。推進落實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監管新模式及無形資產評估機制。推進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建設,完善商標、專利無形資產評估機制。(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98.開展知識產權“一件事”集成服務改革。依託商標指導站和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室,爲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一體化服務。(責任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六)優化辦理破產服務方式(牽頭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99.加強辦理破產“府院聯動”。建立“府院聯動”機制,社保、稅務等部門單位制定破產企業欠繳社保、稅金追繳及申報破產規範,建立破產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失業救助、技能培訓和再就業應對機制。統籌各方資源,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推進破產企業重整。(責任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市場監督管理局、國資委、醫保局、人社局、稅務局、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100.推進辦理破產“繁簡分流”。加強部門單位協調對接,通過全面審查當事人企業資產情況,聘請資質優秀的資產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破產和解,提高破產案件債權執行到位率。(責任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101.加強破產管理人選任和監督。進一步完善《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制度的辦法》等相關規範性文件,允許破產企業的相關權利人推薦破產管理人。進一步優化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結合的破產管理人選任方式,合理分配權利,避免形成由某一方獨掌破產管理人選任權的局面。建立破產管理人職業化隊伍,完善對破產管理人的考評機制,建立破產管理人的業績檔案,激勵管理人勤勉盡責。(責任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102.深化破產領域數字化改革。運用信息化手段,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參加訴訟,推廣網上召開債權人會議,提升破產案件審理司法效率。(責任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七)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03.充分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和參與權。積極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健全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暢通有效的溝通渠道。通過線上線下宣傳平臺、深入走訪轄區重點企業等方式,開展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法治宣傳活動,增強法治意識。(責任單位:和田銀保監分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104.完善訴訟支持。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的作用,鼓勵開展訴訟支持工作,進一步完善訴訟支持相關激勵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降低當事人訴訟中的維權成本,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105.持續提升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水平。認真梳理涉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及內部控制制度助力完善組織架構,強化規範經營。(責任單位:和田銀保監分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106.嚴厲打擊證券違法行爲。緊緊圍繞構建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立體追責體系,嚴厲打擊證券違法行爲。用法治方式鞏固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穩定中小投資者市場預期,保障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營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責任單位:和田銀保監分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分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107.暢通糾紛多元化解渠道。暢通糾紛多元化解渠道,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訴訟便利度,充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商會、行業協會調解組織作用,強化涉企案件多部門聯動化解糾紛,爲中小投資者提供精準化、專業化糾紛解決服務。(責任單位:和田銀保監分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強執行合同司法保障(牽頭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08.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進一步完善“繁簡分流”實行標準,利用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智能識別相關要素判斷案件繁簡。堅持傳統服務優化與智慧服務並行,聚焦羣衆高效、便捷、多元解紛的司法需求,堅持集成式解紛、專業化佈局、智慧型運轉,深化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成效,推動實現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統一。(責任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109.深入開展在線訴訟。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不斷提升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的應用,完善和拓展電子訴訟服務領域。加強信息化應用,提高訴訟便力度。進一步優化電子檔案歸檔系統和線上借閱系統的運用。(責任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110.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兌現。研究制定執行案款認領、提存、發放等重點環節和時間節點管理規定,依法向申請執行人反饋執行進展情況,執行案款到賬後人民法院應當向具備條件的申請執行人及時發放,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111.加強對被執行財產的保護。執行案件嚴格落實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的相關規定,全面審查執行前財產保全申請,杜絕超標的、超範圍採取強制措施,進一步規範執行財產處置流程,有效避免司法強制性措施對被執行財產權益的負面影響,保障被執行人財產的司法保護。(責任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112.高效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全面梳理已受理的涉及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將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納入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定期開展相關案件專項執行行動,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責任單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發改委、工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推進。地區發改委作爲地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牽頭部門,以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爲抓手,落實好協調推進、跟蹤調度、督促落實、協助評價等相關職責。根據縣市工作進展,地區發改委適時分批次抽調縣市專職人員通過以幹代訓等方式,加強工作輪訓和指導,提升各縣市專職人員專業素質、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爲推進全地區營商環境優化提升提供組織保障和人力支持。
(二)加強主體責任。各牽頭部門單位、各縣市要把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作爲重點工作來推進,主要負責同志作爲第一責任人,親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協調、抓進度、抓落實。配齊配強人員力量和落實經費保障,做到專人負責協調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專款保障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各牽頭單位要對各自負責的指標研究制定推進落實具體工作方案,提出可量化、可考覈、可跟蹤的工作目標及措施,並明確完成時限,形成地區任務清單。各縣市要針對主要任務提出具體落實舉措及分解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各牽頭單位要加強對有關部門單位及縣市的跟蹤服務指導,按時向和田地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領導小組優化營商環境組辦公室(地區發改委)報送進展情況。
(三)加強評價考覈。積極配合自治區做好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將營商環境相關內容納入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績效考覈體系,適時開展考覈。運用好評價考覈結果,對考覈排名前三和因不履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職責排名後三的縣市和部門單位報請地委、行署,分別給予獎勵和約談。
(四)加強專項治理。深入開展營商環境專項治理,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依託“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平臺,接受社會各界對損害營商環境違法行爲的投訴舉報並依法查處,堅決整治影響惠企紓困政策落實、制約企業健康發展、侵害市場主體和羣衆合法權益等腐敗和不正之風,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五)加強社會監督。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場主體和人民羣衆對政策落實情況的意見建議,主動接受監督。建立完善營商環境監督員隊伍,充分發揮營商環境監督員、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營商環境問題線索進行收集、督辦,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和企業、羣衆利益的,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
(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推介自治區、地區營商環境政策舉措,不斷提升營商環境的感知度和影響力,形成全社會廣泛支持和參與營商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