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電力優惠政策
2023-11-28 00:00

(一)工商業電價政策

1.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自2022年3月9日起,工商業用戶通過市場化方式購電形成用電價格,相應取消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銷售電價。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其他工商業用戶儘快進入,暫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按照《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指引(試行)》執行。非電網直供一般工商業供電價格基準爲市場化交易到戶電價或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到戶電價。大工業、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執行分時電價(除國家明確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優化時段劃分,除高峯、平段、低谷時段電價外,另增加尖峯時段尖峯電價;高峯、低谷電價分別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下浮動65%,尖峯時段電價在高峯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具體購電價格關注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微信公衆號。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自治區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發改規〔2022〕6號)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函〔2022〕2號)

2.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輸配電價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覈定的標準執行。工商業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 千伏安至 315 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 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紡織服裝生產和南疆四地州電子裝配、鞋業、玩具、假髮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用電,繼續執行現行到戶電價政策。企業可結合生產用電實際,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形成用電價格。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居民電採暖用電繼續執行現行到戶電價。電網企業要按照國家覈定的抽水蓄能年度容量電費規模,按月與抽水蓄能電站進行結算,確保容量電價執行到位。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落實第三監管週期新疆電網輸配電價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23〕24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第三監管週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

3.完善分時電價有關事宜。優化峯谷時段劃分。延長午間谷段時長,調整後的峯平谷時段分別爲:

高峯時段8小時:8:00-11:00,19:00-24:00;

平時段8小時:11:00-13:00,17:00-19:00,0:00-4:00;

低谷時段8小時:4:00-8:00,13:00-17:00。

擴大峯谷浮動比例。在平段電價基礎上,高峯、低谷電價上下浮動幅度擴大至75%。設置深谷電價。5、6、7、8月份 14:00-16:00由低谷時段調整爲深谷時段,深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 90%。尖峯時段保持不變,1、11、12 月份 19:00-21:00、7月份21:00-23:00,尖峯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100%。所有經營主體參與交易均應按規定的用電時段劃分和浮動比例申報用電曲線。對已形成的交易合同,電量按時段內小時數均分轉至調整後時段內,對應電價暫不變;對新簽訂的交易合同,約定時段和浮動比例與分時電價政策不符的,合同結算時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工商業用戶電價構成中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分時電價浮動。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爲準。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規[2023]11號)

(二)農業生產電價政策

1. 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和田地區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新疆電網農業生產用電目錄銷售電價0.26元/千瓦時。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自治區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發改規〔2022〕6號)

2.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適用範圍

(1)農業用電:是指各種農作物種植活動用電。包括穀物、豆類、薯類、棉花、油料、糖料、麻類、菸草、蔬菜、食用菌、園藝作物、水果、堅果、含油果、飲料和香料作物、中藥材及其他農作物種植用電。

(2)林木培育和種植用電:是指林木育種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經營和管護等活動用電。其中,森林經營和管護用電是指在林木生長的不同時期進行的促進林木生長髮育的活動用電。

(3)畜牧業用電:是指爲了獲得各種畜禽產品而從事的動物飼養活動用電。不包括專門供體育活動和休閒等活動相關的禽畜飼養用電。

(4)漁業用電:是指在內陸水域對各種水生動物進行養殖、捕撈,以及在海水中對各種水生動植物進行養殖、捕撈活動用電。不包括專門供體育活動和休閒釣魚等活動用電以及水產品的加工用電。

(5)農產品初加工用電:是指對各種農產品(包括天然橡膠、紡織纖維原料)進行脫水、凝固、去籽、淨化、分類、曬乾、剝皮、初烤、滙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用電。主要包括:①糧食初加工用電,是指小麥、稻穀、高粱等穀物的淨化、晾曬(烘乾)用電;玉米的篩選、晾曬(烘乾)用電;薯類的清洗、去皮用電;秸稈撿拾、打捆、切割、粉碎、壓塊等用電;食用豆類的淸理去雜、浸洗、晾曬(烘乾)用電。②蔬菜、花卉初加工用電,是指新鮮蔬菜、花卉的清洗、挑選用電。③林果初加工用電,是指新鮮林果(包括紅棗、核桃、沙棘、枸杞、杏、梅、葡萄等)的清洗、剝皮、分類和初烤烘乾用電。④纖維織物初加工用電,是指棉花去籽(加工皮棉)、麻類漚軟、蠶繭分揀和晾曬(烘乾)用電。⑤藥用植物初加工用電,是指各種藥用植物的挑選、整理、捆紮、清洗、晾曬(烘乾)用電。⑥大批包裝用電,是指各類農產品初加工過程中的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用電。⑦油料植物初加工用電,是指對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蔥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核桃、杏仁、棉籽、紅花籽及米糠等糧食的副產品,進行清理、熱炒、磨坯、榨油(攪油、墩油)、浸出等簡單加工處理的用電,製成的植物毛油和餅粕等副產品。⑧各種糖料植物的清洗用電。⑨毛茶或半成品原料茶的製備活動用電。⑩天然橡膠去除雜質、脫水用電、菸草的初烤用電。

(6)農產品保鮮倉儲設施用電(農村建設):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

(7)農業排灌用電:指爲農業生產服務的排灌及排澇用電。包括排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深井高揚程用電、防汛臨時照明用電、防風治沙用電、荒山綠化打井抽水用電。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銷售電價分類適用範圍的通知》(新發改規〔2021〕1號)

(三)電力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政策

2022年電力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2年電力直接交易實施方案》執行。南疆地區年用電量300萬千瓦時及以上且接入電壓等級在10千伏以上的工商業電力用戶爲大用戶,可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除大用戶外的其他用戶爲中小用戶,原則上僅能向售電公司或者代購企業購電。市場主體在新疆電力交易平臺註冊前,應當符合自治區確定的准入條件,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履行承諾、公示、註冊、備案等相關手續。年用電量5000萬千瓦時及以上用戶可參與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其他用戶僅參與月度交易。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2年電力直接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新發改能源〔2021〕548號)

(四)部分環保行業基本電費減免扶持政策。

1.污水處理企業用電基本電費。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至2025年底。

2.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基本電費。現行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容量電費,至2030年底。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明確部分環保行業用電價格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規〔2020〕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就業〔2023〕1017號)(建議至2025年修改爲至2030年,增加國家文件)

(五)紡織企業特殊電價政策

紡織服裝工業企業繼續執行特殊電價政策,企業生產用電統一執行綜合到戶價0.38元/千瓦時。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紡織服裝工業企業用電價格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14〕2340號)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自治區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發改規〔2022〕6號)

(六)勞動密集型企業特殊電價政策

將南疆四地州消費電子生產、鞋帽、玩具、假髮、箱包、皮具等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納入享受特殊電價政策範圍,按照自治區確定的到戶綜合電價0.38元/千瓦時爲基準,以用戶實際用電價格0.35元/千瓦時爲起點,對差額電價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時的標準給予補貼。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自治區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政策的通知》(新政辦發〔2019〕1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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