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國發〔2023〕16號)精神,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爲工作主線,搶抓發展機遇,加快培育和高質量發展低空經濟,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發展目標
發揮內蒙古區位優勢、算力優勢、空域優勢,拓展豐富和示範推廣“低空+”應用場景,帶動低空飛行器及零部件製造、基礎設施、低空飛行與保障一體化發展,培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新質生產力。到2027年,低空空域改革初見成效,培育1—2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低空基礎設施逐步完善,通用機場數量達到33個、標準化臨時起降場(點)達到100個,建成2個以上低空飛行綜合服務站。應用場景不斷豐富,打造10個左右低空經濟典型應用場景。低空製造實現突破,引育3—5家低空經濟頭部企業和30家研發製造企業。產業集聚效應初步顯現,培育呼包鄂低空經濟發展圈,建設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2個低空經濟示範區,打造包頭低空製造、赤通錫低空應用、烏阿海滿低空旅遊3個集聚區,基本形成低空製造、低空飛行、低空保障、綜合服務一體化產業發展格局。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低空空域改革。挖掘低空空域資源,圍繞通航公司數量及分佈情況,結合盟市低空空域需求,分類劃設低空適飛空域。鼓勵有條件的盟市開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支持鄂爾多斯市打造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在呼倫貝爾市、阿拉善盟探索“低空空域管理+低空經濟發展”新模式。
(二)統籌共建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具備低空飛行器起降、備降、停放、能源補給等功能的通用機場、起降場(點),探索培育低空飛行器適航試飛基地。在旅遊景區、醫療機構、高速公路服務區、樞紐場站、重點林(牧)區及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建設直升機臨時起降點和無人機起降平臺,支持商業區、公園、露營點、大型社區等區域建設無人機物流配送起降平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
(三)構建協同保障網絡。依託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內蒙古)樞紐節點建設和綠算資源,建設自治區低空飛行智能信息網,實現低空數據自動歸集和智能分析,打造自治區低空經濟數據底座。開展適應自治區低空飛行活動的數字化、智能化飛行規則和模式研究,探索低空空域融合飛行管理服務機制,編制自治區低空數字空域圖和目視飛行圖,搭建低空航路航線立體交通網絡。建設自治區低空飛行服務調度平臺,實現低空飛行服務“一站辦理”;建設自治區低空飛行智慧監管平臺,實現空中交通管理、低空監視預警、突發事件處理、應急救援保障等“一網通管”。
(四)開發開放應用場景。加強低空+應用場景建設,鼓勵多元主體參與,帶動低空經濟產業融合發展。推動低空智能飛行器在國土、氣象、環保、應急、電力、交通、城管、公安、邊防等領域的示範應用。擴大農(林)業、低空物流、低空消費等領域規模應用。
(五)發展低空製造產業。發揮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通遼市、鄂爾多斯市等地區裝備製造業優勢,集中引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頭部企業,發展無人機、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核心零部件、航空材料等低空製造業。依託自治區原材料、新能源裝備產業優勢,開展碳纖維、超高強度鋼、輕質鎂鋁合金等新型航材及電機、電池、飛控系統等零部件的研發生產,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六)提升創新發展能力。支持區外低空飛行器研發機構、高校、企業與區內企業聯合成立研發機構,開展關鍵技術研發、系統集成和工程化應用。加強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產學研用一體化機制,深度參與自治區科技“突圍”工程。引導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部署低空經濟科技成果孵化器,孵化和驗證創新成果、產品和技術。探索建設自治區中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試飛測試驗證實驗室、低空立體交通網絡實驗室,積極參與研究低空立體交通網與低空飛行相關國際、國家、行業、團體及地方標準規範,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參與國家相關領域標準研製。
(七)加快產業集聚示範。依託呼和浩特低空經濟產業園,推動以無人機及核心零部件製造爲重點,服務、研發、培訓、物流爲特色的低空經濟示範區建設。聚焦鄂爾多斯市在試飛業務、短途運輸、航空培訓、無人機產業等方面產業基礎,打造以空域改革、無人機制造、維修保養、綜合保障爲主的低空經濟示範區。圍繞包頭市裝備製造和稀土新材料優勢,培育以低空飛行器整機及核心零部件製造爲核心的低空製造集聚區。加強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三市聯動、產業協同,打造呼包鄂低空經濟發展圈。發揮通遼市、赤峯市、錫林郭勒盟場景多元優勢及東部地區文旅資源優勢,建設赤通錫低空應用和烏阿海滿低空旅遊集聚區。加快低空飛行與多領域、多行業的融合,以點帶面促進自治區低空經濟發展。
(八)培育低空經濟服務業。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積極開展應用場景實測和市場驗證,推進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培育飛行培訓、維修保障、飛行器託管和租賃等低空經濟服務業,支持低空經濟大數據以及相關應用產業發展。依託行業協會、學會,舉辦各類展覽展示、科普教育、產學研用技術交流活動。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盟市以補投結合的方式,推進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通用航空運行保障基地、無人駕駛航空器測試場以及eVTOL、直升機、大中型無人機樞紐起降場。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測試場、起降場等公共基礎設施。
(二)支持應用場景拓展。鼓勵政府部門將低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社會治理等履職輔助性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支持企業做大做強低空物流配送,開展電力巡線、航拍測繪、農林植保、生態監測等領域的商業化應用,開發空中游覽、航空體育等服務項目以及定製化服務和產品。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及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低空經濟的創新研發、技術改造等貸款產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低空商業應用險種,擴大保險覆蓋範圍和商業場景契合度,建立風險覆蓋廣泛的低空經濟保險服務體系。
(四)支持科技創新發展。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低空經濟創新研究機構,對落地運行的研發載體按照政策給予財政資金支持。支持企業開展低空飛行器整機、關鍵系統、零部件自主或聯合研究,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相關領域開展核心關鍵技術攻關。深化關鍵核心技術“揭榜掛帥”機制,按低空製造相關技術需求,支持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揭榜。
(五)支持人才引進培育。深化校企合作,促進院校資源與市場需求互補,爲自治區低空經濟發展提供人才支撐。以柔性或剛性引才方式,吸引低空經濟頭部企業、軍工、央企外溢高層次人才和團隊落地,對頂尖人才給予事業平臺、科研經費、服務保障等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高端人才申報各類人才獎項給予支持。支持區內高校、企業開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運動類照、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執照、遙控航空模型飛行員執照等培訓。
四、工作要求
建立自治區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協調推進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加強跨部門協調,統籌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協調推進重大事項。建立軍地民三方共同參與的低空空域管理協調機制,加強相關機構編制保障、強化低空空域協同管理。籌建內蒙古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會和低空經濟研究院,爲場景應用、產業協同、創新發展提供決策諮詢和支撐能力。加強低空空域應用監管,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嚴厲打擊威脅生產安全、信息安全、飛行安全、擾亂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爲。強化市場監管,支持針對管制區域和重大活動開展要地的無線電反制手段建設,加強航空運動相關賽事活動監管,規範經營秩序及市場競爭環境。各盟市作爲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組織保障體系和工作機制,制定推進政策措施,推動任務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